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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聽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òng tīng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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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重聽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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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òng tīng |
解釋:
聽覺遲鈍。也作「聽力障礙」、「聽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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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重聽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Hard of Hearing |
作者: | 王振德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重聽」指聽覺障礙程度較輕,尚有殘餘的聽力,能接受外界環境的聲音及語言者。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將聽覺障礙分為輕度聽覺障礙、中度聽覺障礙、重度聽覺障礙及全聾四類:(1)輕度聽覺障礙:聽力損失在二十五分貝以上未達四十分貝者;(2)中度聽覺障礙:聽力損失在四十分貝以上,未達六十分貝者;(3)重度聽覺障礙:聽力損失在六十分貝以上,未達九十分貝者;(4)全聾:聽力損失在九十分貝以上者。 聽覺障礙者在吵雜的環境中對較小的聲音有聽取的困難,若能配戴助聽器,則可改善其聽取及說話的能力。中度及重度聽覺障礙者除配戴助聽器外,尚須接受聽能訓練及說話訓練。聽覺障礙學童,通常安置在啟聰班或在普通班級就讀,部分時間到資源教室接受聽能及說話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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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重聽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