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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英文: | Identification |
| 作者: | 王振德 |
| 日期: | 2000年12月 |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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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鑑定」指特殊兒童之鑑定;特殊教育的程序一般包括鑑定、安置、評量、教學、評鑑五個步驟,鑑定為特殊教育過程中的第一個步驟,其目的在發現並確認需要特殊教育的對象。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中,對於特殊教育學生的鑑定標準及程序,有扼要明確的規定。學校鑑定特殊學生的程序通常分為初選與複選兩個階段。初選係由家長或級任導師轉介,經輔導室及特殊班教師篩選出疑似的個案,再送請教育局「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所設置的鑑定小組複選。 「鑑定」指特殊兒童之鑑定;特殊教育的程序一般包括鑑定、安置、評量、教學、評鑑五個步驟,鑑定為特殊教育過程中的第一個步驟,其目的在發現並確認需要特殊教育的對象。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中,對於特殊教育學生的鑑定標準及程序,有扼要明確的規定。學校鑑定特殊學生的程序通常分為初選與複選兩個階段。初選係由家長或級任導師轉介,經輔導室及特殊班教師篩選出疑似的個案,再送請教育局「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所設置的鑑定小組複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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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鑑定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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