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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語小字典
注音:
解釋:
  1. ㄑㄩˋㄉㄧㄠˋㄉㄧㄡㄑㄧˋㄖㄨˊ:「ㄑㄩˋㄔㄨˊ」、「ㄊㄧㄔㄨˊ」、「ㄆㄞˊㄔㄨˊ」、「ㄎㄞㄔㄨˊ」、「ㄨㄟˋㄇㄧㄣˊㄔㄨˊㄏㄞˋ」。
  2. ㄙㄨㄢˋㄕㄨˋㄓㄨㄥ˙ㄉㄜㄔㄨˊㄈㄚˇㄖㄨˊ:「ㄌㄧㄡˋㄔㄨˊㄧˇㄦˋㄉㄥˇㄩˊㄙㄢ。」
  3. ㄅㄧㄠˇㄕˋㄅㄨˊㄐㄧˋㄙㄨㄢˋㄗㄞˋㄋㄟˋㄖㄨˊ:「ㄔㄨˊㄨㄞˋ」、「ㄔㄨˊㄈㄟ」、「ㄔㄨˊ˙ㄌㄜㄅㄞˊㄊㄧㄢ˙ㄉㄜㄓㄥˋㄓˊㄨㄞˋㄨㄢˇㄕㄤˋㄊㄚㄏㄞˊㄗㄞˋㄒㄩㄝˊㄒㄧㄠˋㄐㄧㄢㄎㄜˋ。」
  4. ㄇㄧㄢˇㄉㄧㄠˋㄐㄧㄡˋㄍㄨㄢㄓˊㄉㄢㄖㄣˋㄒㄧㄣㄍㄨㄢㄓˊㄖㄨˊ:「ㄓㄣㄔㄨˊ」。
  5. ㄔㄨˊㄒㄧˋㄒㄧㄣㄋㄧㄢˊ˙ㄉㄜㄑㄧㄢˊㄧˊㄧㄝˋㄖㄨˊ:「ㄔㄨˊㄒㄧˋㄕˋㄑㄩㄢˊㄐㄧㄚㄊㄨㄢˊㄩㄢˊ˙ㄉㄜㄕˊㄎㄜˋ。」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_除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chú
解釋:
  1. 去掉。
    【例】剷除、掃除、除名
  2. 數學上的運算方法之一。即除法。
    【例】 6除以 2等於3。
  3. 臺階。
    【例】庭除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除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chú
解釋:
[動]
1.去掉。如:「剷除」、「掃除」、「為民除害」、「排除萬難」。
2.免掉舊官職,任命新官職。《文選.李密.陳情表》:「尋蒙國恩,除臣洗馬。」《三國演義》第一回:「年二十,舉孝廉,為郎,除洛陽北都尉。」
3.更易、更換。如:「除歲」、「爆竹一聲除舊歲」。
4.整治、修治。《漢書.卷六五.東方朔傳》:「舉籍阿城以南,盩厔以東,宜春以西,提封頃畝,及其賈直,欲除以為上林苑,屬之南山。」
5.用一數把另一數分成若干等分。如:「六除以二等於三。」
[名]
1.臺階。《漢書.卷九九.王莽傳下》:「群臣扶掖莽,自前殿南下椒除。」唐.杜甫〈南鄰〉詩:「慣看賓客兒童喜,得食階除鳥雀馴。」
2.數學上的運算方法之一。即除法。如:「加減乘除四則運算方法。」
[連]
表示不計算在內。如:「除非」、「除了教書外,晚上他還在大學進修。」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除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
四縣音
海陸音
大埔音
饒平音
詔安音
南四縣
釋義: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_除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tî/tû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除] ] tû 條。
音讀:
屬性: 主詞目
解釋:
  1. [[動] ] 去掉。
  2. [[動] ] 數學方法。將一數以另一數分成若干等分。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_除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

1. 臺階。《說文解字.𨸏部》:「除,殿陛也。」《漢書.卷九九.王莽傳下》:「群臣扶掖莽,自前殿南下椒除。」唐.杜甫〈南鄰〉詩:「慣看賓客兒童喜,得食階除鳥雀馴。」

2. 去掉。如:「剷除」、「掃除」、「為民除害」、「排除萬難」。唐.白居易〈閒居自題戲招宿客〉詩:「解綬收朝佩,褰裳出野船;屏除身外物,擺落世間緣。」《大宋宣和遺事.亨集》:「方今盜賊四起,未能剪除;又現此星,何時寧息?」

3. 更易、更換。如:「除歲」、「爆竹一聲除舊歲」。唐.孟浩然〈歲暮歸南山〉詩:「白髮催年老,青陽逼歲除。」

4. 免舊職,任新職。晉.李密〈陳情表〉:「尋蒙國恩,除臣洗馬。」《三國演義》第一回:「年二十,舉孝廉,為郎,除洛陽北都尉。」

5. 整治、修治。《易經.萃卦》:「《象》曰:澤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唐.孔穎達.正義:「除者,治也。」《漢書.卷六五.東方朔傳》:「舉籍阿城以南,盩厔以東,宜春以西,提封頃畝,及其賈直,欲除以為上林苑,屬之南山。」

6. 表示不計算在內。如:「除了教書外,晚上他還在大學進修。」《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六回:「旁邊人聽了這邊的,又聽了那邊的,四面印證起來,便知得個清清楚楚。古語說的:『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果然說得不錯!」《儒林外史》第五四回:「瘟奴!除非是你死了,或是做了和尚,這事纔行得!」

7. 數學計算方法之一。均分某數為若干分。即除法。如:「六除以二等於三。」、「加減乘除四則運算方法。」《漢書.卷二一.律曆志下》:「以元月除積月餘,名曰月元餘。以章月除月元餘,則入章月數也。以十二除之,至有閏之歲,除十三入章。」《續漢書志.第三.律曆志下》:「推入蔀術曰:以元法除去上元,其餘以紀法除之,所得數從天紀,筭外則所入紀也。」

注音: ㄔㄨˊ
資料來源: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_除
授權資訊: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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