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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射,激光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laser
作者: 章明
日期: 2002年12月
出處: 力學名詞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雷射」是英文「LASER」的中文音譯,係取英文全名「Light space Amplification by Stimulated Emission of Radiation」諸字的字首所組成,它的意思是「經激發輻射以強化光束」,所以實際上雷射是一種光源,中國大陸按其本意而譯為「激光」。第一個雷射是由美國科學家梅曼於1960年用紅寶石棒製成,自此以後,各種類型的雷射陸續問世。
  雷射光和普通光不同之處,在於它有四大特性:(1)高方向性;(2)高單色性;(3)高相干性;(4)高功率,所以應用極廣。它可提供極強極細極平行的光束,可將堅硬抗熱的物質汽化,如可用在金屬加工之切削、銲接及鑽孔等,又可用在醫療之熔焊視網膜、微外科手術及消除色素母斑等。因光程為理想直線,氦氖雷射已廣泛用作大型建築的準直標線,測定高樓的振動幅度及地殼形變等。此外,雷射可提供精密測距、測速,系統地紀錄大陸塊之漂移,並可作飛機、飛彈導航之用。雷射全像攝影可在平面上顯出立體物體的三維訊息,雷射干涉儀可提供精密的光學測試,雷射光纖通訊提高了通訊的容量與品質,指紋偵測、光譜分析、印刷分色、集成電路、同位素分離等,各式各樣的應用不勝枚舉,促進了許多基礎學科和應用技術學科的新發現和新發展。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雷射,激光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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