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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 教育百科
題 | |
名 | |
及 | |
著 | |
者 | |
敘 | |
述 | |
項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Title and Statement of Responsibility Area |
作者: | 吳瑠璃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是記述編目的第一個著錄項,主要包括題名與著者敘述兩個細目,記載作品之題名(如圖書之書名、唱片之片名、錄影帶名稱、地圖之題名等),及對作品內容負責的個人或團體(如著者、編者、譯者、註者、繪圖者、作曲者等)。 題名往往能表達作品內容之主題與特性,用以區別不同的作品,是辨識作品的第一要件。它可以幫助使用者瞭解作品的內容、體裁、用途、對象等,是檢索資料的重要線索。題名之著錄包括正題名、卷數、資料類型標示、並列題名、副題名等要項。卷數大多出現於古書,現代圖書少有分卷者,卷數緊記於正題名之後。資料類型標示之著錄,為自由選用性質,各圖書館可視需要決定是否著錄。資料類型名稱記於正題名之後,加方括弧,一般圖書館對圖書均不加資料類型名稱。並列題名係指其他語文的對照題名,又稱平行題名,以等號(=)引出,記於正題名之後。並列題名必須是兩種或兩種以上語文同時並列於主要著錄來源,非載於主要著錄來源之其他語文題名,不能以並列題名著錄,應以其他題名記於附註項。副題名為正題名之解釋或補充,以冒號(:)引出,記於正題名之後。 著者敘述含著者及著作方式兩要素。著者有個人、團體、會議之別,著作方式則有著、編、譯、註、繪,攝等。著錄著者敘述時,依主要著錄來源所載照樣著錄,以斜撇(/)引出,記於題名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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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