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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學校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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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作者: | 張建成 |
| 日期: | 2000年12月 |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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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香港政府本其百餘年來自由開放之風,將辦學的主要責任交給社團或教會。就官立、資助、按額資助、私立等各類辦學團體屬下中學所使用的教學語言而言,其中共三十八校,係用中文教學,也就是俗稱的中文學校(約占完全中學總數的9.3%)。 中文學校的畢業生,除可在香港升入大學之外,也可透過四種管道到臺灣繼續升學。 1.高中績優畢業生保送甄別測驗:各高級中學經核准立案,辦理成績優良者,得申請保送應屆畢業生,經甄別測驗來臺升學,如測驗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則不予錄取。各校保送名額依全校應屆畢業生百分之五計,以成績最優者依次保送。如符合保送資格之學生放棄來臺升學,不得以次優學生遞補。 2.中六畢業聯招考試:高中畢業者得參加教育部委託香港珠海大學舉辦之甲類招生考試,由教育部按其成績及志願順序分發至國內大專院校就讀。報名該類考試考生,必須為:(1)六年制(或三三制)中學高中畢業者,或(2)五年制中、英文中學畢業,經在校中六班修習一年,或香港各大學校院先修班結業,或自修一年者。 3.中五畢業聯招考試:六年制(或三三制)中學高中畢業者,或五年制中、英文中學畢業者,得參加珠海大學舉辦之乙類考試,依其成績優劣及預定招生名額,限分發國立僑大先修班就學。 4.自行參加國內大專聯考之優待,唯以一次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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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香港中文學校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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