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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師範本科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方彤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高等師範本科為高等師範學制的組成部分之一。民國二年(1913)教育部公布〔高等師範學校規程〕,規定高等師範學校分設預科、本科和研究科。本科分國文、英語、歷史地理、數學物理、物理化學、博物等六部,各部所設科目分通習和分習兩類。通習的公共課為論理學、心理學、教育學、英語和體操;分習的專業課則各有側重。各部可加授世界語、德語、樂歌和隨意科,英語部可加授法語。各科目授業時間由校長訂定呈報教育總長。本科修業年限為三年,由預科畢業生升入,實行公費制。本科公費生服務期限為六年,經教育總長特別指定職務及服務於邊遠之地者減為四年。民國二十七年(1938)後修業年限改為五年(包括實習及論文研究)。一九五二年教育部頒布〔關於高等師範學校的規定(草案)〕,規定高等師範本科修業年限為四年,各專業設五類課程:(1)政治理論課;(2)外國語課;(3)教育課,包括教育科目和教育實踐;(4)體育課;(5)專業課,包括專業基礎課和選修課。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免費,並享受人民助學金,畢業後主要到高級中學任教。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高等師範本科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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