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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義務教育標本兼治辦法案]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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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 作者: | 伍振鷟 |
| 日期: | 2000年12月 |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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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實施義務教育標本兼治辦法案]係民國二十四年(1935)五月由蔡元培等九人向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五中全會提案通過。內容分為:(1)應限期實施一年制之短期義務教育,對十足歲至十六足歲年長失學兒童,實行強迫教育,此為治標辦法。(2)注意竭力推廣充實小學教育,並切實行全日二部制,成為治本辦法。其所以建議實施一年制之短期義務教育,乃由於我國文盲太多,財力太絀,義務教育與小學教育,實不能併為一事,對於年長失學兒童,縮短其義務教育年限,以期迅速普及,實為萬不得已之事。其所以推行二部制,則是因二部制推行後,各小學經費教員,只須略事增加,即可添收加倍之兒童;換言之,即一校可作兩校之用,全國頓增加一倍之小學,一面並將現有小學,盡量利用,充實學額,則兒童入學機會當可增加數倍,寖假將普及於全體學齡兒童。 此外,關於實施上述義務教育經費的來源,其提案亦建議「除就地籌措外,得呈請教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補助」。另中央及各省市自二十四年度(1935~1936)起,均應各撥專款,以為實施短期義務教育及推行小學二部制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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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實施義務教育標本兼治辦法案] |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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