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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 漢語拼音 xíng shì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xíng shì
解釋:
  1. 形狀、式樣。
    【例】他用陶土捏成小蟲、小魚的形式,逼真極了!
    形狀式樣
    陶土形式逼真
  2. 文學作品上指作品外在的體式。如詩、散文、小說等。相對於內容而言。
    【例】他將內心澎湃的情感,以詩的形式呈現出來。
    文學作品作品外在體式散文小說相對內容
    內心澎湃情感形式呈現出來
  3. 指表面的、外在的。
    【例】這人只重外表形式,不重內在。
    表面外在
    外表形式不重內在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形式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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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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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漢語拼音: xíng shì
解釋:
1.外觀、外形。《南史.卷三四.顏延之傳》:「及孝武即位,又鑄孝建四銖,所鑄錢形式薄小,輪郭不成。」《文明小史》第五一回:「又到各處工匠廠遊覽了一番,問明白了各種機器的形式,什麼價錢,一一都記在手摺上。」 1.外觀外形。《南史顏延之》:「即位形式不成。」《文明小史一回:「各處工匠遊覽一番明白各種機器形式什麼價錢一一手摺。」
2.文學作品上指作品外在的體式。如詩、散文、小說等,都屬形式。相對於內容而言。 2.文學作品作品外在體式散文小說形式相對內容
3.抽象或具體的事物,其形態的直接表現或組成。 3.抽象具體事物形態直接表現組成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形式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Form
作者: 楊龍立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形式在哲學上有幾種解釋:(1)可用以與其他事物區別的形狀或外貌;(2)部分形成整體時之安排方式、結構或組織;(3)事物藉以分類或概念化的觀點;(4)事物的本質。形式是事物差異的依據,在哲學上常與物質(matter)或內容(content)相對。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於其〔形上學〕(metaphysics)中提出了形質說(hylomorphism),主張存在事物皆有物質與形式,形式為事物之本質,促使事物得以成立。從發展與變遷的角度來理解,形式是現實性(actuality)及活動性(activity)的原理 ,而物質(質料)則是潛能性(potentiality)及被動性(passivity)的原理;一個形式可以成為發展或變遷後新事物的物質,例如房屋對木頭或石頭來說是形式,但房屋對由其所構成之社區或城市而言則是物質。亞里斯多德指出有一種完全不帶有物質的形式,稱為純粹形式,是完整的、獨立自主的,純粹的精神為純粹形式。依亞里斯多德提出的四因說,純粹形式為任何物體發展的終極目的。
  康德(Imm. Kant)在〔純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一書裡說明人類之所以能將複雜和零散的感覺經驗,予以統整組合並使之意義化,主要原因就在於有時間和空間的直觀形式,可以整理感覺經驗,並於悟性的範疇形式加以理解,最後在理性的觀念形式裡取得綜合統一,並徹底的形式化。
  運用形式一辭時,常與物質、內容一併解釋事物:例如學生的言行舉止可判斷其道德發展的內容,而其道德發展則可能屬於無律、他律、自律的形式;符號邏輯的推演是形式,其有關的題材是物質;建築、音樂、繪畫表現的統一、對稱性為形式,使用的媒材如石、磚、樂器、顏料為物質;教育活動為形式,學科知識、活動性質為內容。
  形式在美學上的主要意義是本質、外形或邏輯語句的形式。柏拉圖(Plato, 427~347 B.C.)常以eidos和idea兩宇並用,指的是永恆不變的真正存有,感覺世界中的具體事物都是永恆不變的觀念(idea)之摹本。亞里斯多德則以morphé和eidos來表示形式,是存有的四個原因之一。至於美學上的形式,主要有三種涵義,即意指布局或各個部分的安排、指外表或題裁或形狀。分述如下:
  1.「形式」指各個部分的一個安排,與之相對的是:元素、成分,或繪畫中的色彩。
  這種美學的理論,源於畢達哥拉斯學派(Pythagoreans),時當西元前五世紀,主張美包含在簡單、明確之各部分的安排之中。例如:當琴弦的長度符合某些簡單的比數時,就能發出和諧的音;無論是人體或紀念碑,唯有當它們具有某些一定的比例時,才會顯得美;雕刻家留意到人的頭部和其身長比宜為一比八,而其前額與面部宜為一比三之比。也就是說,美有賴乎比例。認為事物是因為數目才顯得美。
  這種把形式視為各部分安排的觀點,在西元前三世紀柏羅提那斯(Plotinus, 205~270)出現之前都沒有產生問題,即使柏羅提那斯,也只是否認比例是美唯一的基礎,並不懷疑各部分間的比例,可以成為美的基礎。
  之後中世紀、十三世紀、文藝復興期,一直到十七、十八、十九世紀,都不乏意見相同者。大致看來,整個古代的藝術論都把特別的重要性賦予形式,但是在二十世紀的藝術思潮中,只有若干支流傾向於此,貝爾(Clive Bell, 1881~1964)和傅萊(Roger Fry, 1866~1934),均強調這種觀點的形式在審美上的重要性。
  2.形式意指事物的外表,與之相對的是「內容」。這種意義的形式最初是在詩的領域中特別重視。形式被視為字句的表達而加以孤立。所謂「詩的形式」也就是「字音」、「字句」的表現,使語句的本身有別於它的意義。於是「形式」與「內容」就形成對立。西元前三世紀、中世紀、文藝復興、矯飾主義都曾應用到此種與內容相對的形式概念,但只應用在詩學中。這種意義的形式在詩學中,通行了許多世紀,且占據顯要的地位。
  十九世紀時,這個問題被應用到所有藝術理論中,意義的形式便不只運用在詩學中,而與第一種意義的形式相混,使形式具備了雙重的用意。二十世紀則轉移到另一個新的問題,即:藝術中形式與內容孰重?
  3.「形式」意指對象的界限或輪廓,與之相對的是質料、色彩。
  形式應用到藝術,尤其是視覺藝術。其發展主要是在十五世紀到十八世紀間,出現時,主要用「圖形」和「素描」的名義。這種意義下的形式,只關係到素描,而與色彩無關。輪廓與色彩代表著兩極端。
  以上三種形式概念,都是美學本身的產物。由哲學的形式概念轉而運用於美學的形式意義,主要有如下兩種:
  1.形式指事物之本質,與其相對者為事物的偶然特徵,亞里斯多德即採此觀點。到了十三世紀經院學派(Scholaticism)的學者,不僅採取了亞氏本質的形式概念,且把它用到美學中。認為對象之美,有賴其形而上的本質在即其表象中顯現出來。此概念在十三世紀達到巔峰後,隨之結束。
  到了二十世紀,此概念有了新意,以其他名義在抽象藝術家如:孟德里安(Piet Mondrian, 1872~1944)和尼柯森(Ben Necholson, 1894~1982)的著作中復活了過來。
  2.將形式視為心靈中的一種屬性,康德即採此說,認為時間和空間是感覺的先驗的形式。我們在對象中找到它,是因為主體把它加到事物上面去了,是一種主觀而具有普遍性的形式。原本康德只發現到知識的先驗形式,後來十九世紀末葉,費德勒(Konrad Fiedler)則發現視覺亦有其普遍性的先驗形式。
  接著是先驗形式的多元概念的產生,認為此種先驗形式是與時推移,隨時變遷的。在吳爾芙林(Heinrich Wölfflin, 1864~1945)的公式中即曾表現得很清楚。
  另外,還有一些次要的形式概念,如:
  1.指那些用以產生形式的工具。例如那些被雕塑家、陶藝家和鎗炮工人等所使用的範式;
  2.指從事創作的常規和定格;
  3.指各式各樣不同種類的藝術或同一種藝術的各式變化;
  4.指藝術品之精神因素。
  至於新的後起的形式概念則有:
  1.將形式視同體系和成規,只取被人有意創作出來的形相;
  2.指法則、規則。其反面乃是自由、個性、生氣、變化和創作性。
  降至二十世紀,關於藝術的一些新的詮釋紛紛出現如下:
  1.完形心理學或結構主義,提出舉凡形式都是因整體而被知覺到的論點,認定形式的元素乃是抽象的結果;
  2.形式分成事物所擁有的形式,以及在事物中所見到的那些形式。也就是將存在的形式和效應的形式區分開來;
  3.另有認為事實上根本沒有現成的形式的說法,認為必須參與形式的成立和經營,才能感受到形式。
  總之,形式的意義之紛殊性極大,以上只是對於形式概念之多樣情況的概括性說明。
  形式哲學解釋:(1)其他事物區別形狀外貌;(2)部分形成整體安排方式結構組織;(3)事物分類概念觀點;(4)事物本質形式事物差異依據哲學物質(matter)內容(content)相對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形上學〕(metaphysics)提出形質說(hylomorphism),主張存在事物物質形式形式事物本質促使事物得以成立發展變遷角度理解形式現實(actuality)活動(activity)原理物質質料則是潛能(potentiality)被動(passivity)原理一個形式可以成為發展變遷事物物質例如房屋木頭石頭形式房屋構成社區城市則是物質亞里斯多德指出完全物質形式純粹形式完整獨立自主純粹精神純粹形式亞里斯多德提出純粹形式任何物體發展終極目的
  康德(Imm. Kant)純粹理性批判〕(Critique of Pure Reason)說明人類所以複雜零散感覺經驗予以組合使意義主要原因在於時間空間直觀形式可以整理感覺經驗悟性範疇形式加以理解最後理性觀念形式取得綜合統一徹底形式化
  運用形式物質內容一併解釋事物例如學生言行舉止判斷道德發展內容道德發展可能屬於他律自律形式符號邏輯推演形式有關題材物質建築音樂繪畫表現統一對稱形式使用媒材樂器顏料物質教育活動形式學科知識活動性質內容
  形式美學主要意義本質外形邏輯語句形式柏拉圖(Plato, 427~347 B.C.)eidosidea並用的是永恆不變真正存有感覺世界中的具體事物永恆不變觀念(idea)摹本亞里斯多德morphéeidos表示形式有的原因至於美學形式主要涵義意指布局各個部分安排外表形狀
  1.「形式各個部分一個安排相對的是元素成分繪畫中的色彩
  這種美學理論源於學派(Pythagoreans),西元世紀主張包含簡單明確部分安排之中例如琴弦長度符合某些簡單比數發出和諧無論人體紀念碑唯有它們具有某些一定比例才會顯得雕刻家留意頭部身長前額面部就是有賴比例認為事物因為數目顯得
  這種形式視為部分安排觀點西元世紀(Plotinus, 205~270)出現之前沒有產生問題即使只是否認比例唯一基礎懷疑部分比例可以成為基礎
  之後世紀世紀文藝復興一直世紀不乏意見相同大致看來整個古代藝術特別重要性賦予形式但是世紀藝術思潮只有若干支流傾向貝爾(Clive Bell, 1881~1964)(Roger Fry, 1866~1934),強調這種觀點形式審美重要性
  2.形式意指事物外表相對的是內容」。這種意義形式最初領域特別重視形式視為字句表達加以孤立所謂形式就是字音」、「字句表現使語句本身意義於是形式內容形成對立西元世紀世紀文藝復興矯飾主義應用內容相對形式概念應用詩學這種意義形式詩學通行許多世紀占據顯要地位
  世紀這個問題應用所有藝術理論意義形式便不只運用詩學第一意義形式使形式具備雙重用意世紀轉移一個問題藝術形式內容
  3.「形式意指對象界限輪廓相對的是質料色彩
  形式應用藝術尤其視覺藝術發展主要世紀世紀出現主要圖形素描名義這種意義下的形式關係素描色彩無關輪廓色彩代表極端
  以上形式概念美學本身產物哲學形式概念運用美學形式意義主要有如
  1.形式事物本質與其相對事物偶然特徵亞里斯多德觀點世紀學派(Scholaticism)學者不僅採取本質形式概念美學認為對象有賴形而上本質在即表象顯現出來概念世紀達到巔峰結束
  世紀概念有了新意其他名義抽象藝術家德里(Piet Mondrian, 1872~1944)(Ben Necholson, 1894~1982)著作復活過來
  2.形式視為心靈中的屬性康德認為時間空間感覺形式我們對象找到因為主體事物上面主觀具有普遍性形式原本康德發現知識形式後來世紀末費德勒(Konrad Fiedler)發現視覺普遍性形式
  接著形式多元概念產生認為形式推移隨時變遷吳爾芙(Heinrich Wölfflin, 1864~1945)公式表現清楚
  另外還有一些次要形式概念
  1.那些產生形式工具例如那些雕塑家陶藝工人使用
  2.從事創作常規定格
  3.各式各樣不同種類藝術同一藝術各式變化
  4.藝術品精神因素
  至於後起形式概念
  1.形式體系成規有意創作來的形相
  2.法則規則反面乃是自由個性生氣變化創作
  世紀關於藝術一些詮釋紛紛出現
  1.完形心理學結構主義提出舉凡形式整體知覺論點認定形式元素乃是抽象結果
  2.形式事物擁有形式以及事物所見那些形式就是存在形式效應形式分開
  3.另有認為事實上根本沒有現成形式說法認為必須參與形式成立經營才能感受形式
  總之形式意義極大以上只是對於形式概念多樣情況概括說明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形式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hîng-sik
解釋:
  1. [ 名詞 名詞 ] 事物的形狀或結構。 事物形狀結構
  2. [ 名詞 名詞 ] 事態的表面。 事態表面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形式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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