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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萃英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林萬義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鄧萃英(1885~1972)字芝園,福建省閩侯縣人。初進私塾啟蒙;然後投考武備學堂及全閩師範學堂,均獲錄取,依興趣而選擇後者;畢業後赴日本,進東京高等師範學校;再至美國留學,入哥倫比亞大學師範學院,一方面吸取西方科學新知,另一方面對我國固有學術仍不斷研究。
  民國元年(1912),在國立北京高等師範學校任教;六年(1917),擔任數學部主任;三年後,接掌北京高等師範學校校長;十三年(1924),北高改制為國立北平師範大學,仍掌校政;其後,又曾任國立廈門大學、河南大學校長。在教育行政方面,自民國成立後,先後經歷福建省政府教育廳督學、科長及教育部首席參事,並曾任次長代理部務。北伐成功後,又曾出任河南省政府委員兼教育廳長。
  綜觀鄧氏一生之學經歷,均在教育領域。論其求學過程,曾受各級師範教育;任教則歷任小學、中學,以至大學之教師與校長;至於教育行政,亦經歷各級教育行政機構之各種職務;故不僅學養深厚,經驗更為豐富。
  來臺之後,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及總統府國策顧問;對於教育政策,時有建白,嘗率先倡議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並主張免試升學,皆具卓識。
  鄧氏在主持北師大時,曾提出教育改革方面之主張:(1)實行男女合校,提高女子教育水準與女權;(2)提高科學教育水準,鼓勵學術研究風氣;(3)擴充各類新式設備;(4)重視人格教育,如說:「有科學知識而無道德,將成為無源之流。」而他對於子女之教育,主張有三「不可破產」:(1)人格不可破產;(2)知識不可破產;(3)經濟不可破產。
  鄧氏嘗列舉師範教育之四要:(1)增進師道之精神,以擔當道德教育之任務;(2)養成專業之自尊心,以避免物質之誘惑;(3)提高教育研究之興趣,以培養獨立之教育學者;(4)強調服務之觀念,鼓勵以教育為終身事業之教育家。所論均深中肯綮。
  鄧氏在臺期間,雖未再負教育實際任務,然在教育界仍享有崇高之聲譽;民國六十一年(1972)病逝臺北,享年八十八歲。
  鄧萃英(1885~1972)福建省私塾啟蒙然後投考武備學堂師範學堂錄取興趣選擇後者畢業日本東京高等師範學校美國留學哥倫比亞大學師範學院一方面吸取西方科學新知一方面我國固有學術不斷研究
  民國元年(1912),國立北京高等師範學校任教(1917),擔任數學主任接掌北京高等師範學校校長(1924),改制國立師範大學其後國立大學河南大學校教育行政方面民國成立先後經歷福建省政府教育廳督學科長教育部首席參事次長代理部務北伐成功出任河南省政府委員教育廳
  綜觀一生經歷教育領域求學過程師範教育任教歷任小學中學以至大學之教校長至於教育行政經歷教育行政機構各種職務不僅學養深厚經驗豐富
  之後擔任中國國民中央評議委員總統府國策顧問對於教育政策建白率先倡議實施國民義務教育主張免試升學卓識
  主持提出教育改革方面主張:(1)實行男女提高女子教育水準女權;(2)提高科學教育水準鼓勵學術研究風氣;(3)擴充各類新式設備;(4)重視人格教育:「科學知識道德成為。」對於子女教育主張不可破產」:(1)人格不可破產;(2)知識不可破產;(3)經濟不可破產
  列舉師範教育:(1)增進師道精神擔當道德教育任務;(2)養成專業自尊心避免物質誘惑;(3)提高教育研究興趣培養獨立教育學;(4)強調服務觀念鼓勵教育終身事業教育家中肯
  期間教育實際任務教育享有崇高聲譽民國(1972)病逝臺北享年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鄧萃英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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