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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公親,貼本。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Tsò kong-tshin, thiap pún.
解釋:
  1. 為別人做仲裁,還賠上自己的老本。比喻賠了夫人又折兵。
    例如: 里長伯仔誠熱心,見擺若欲替里民調解糾紛,伊攏會佇厝裡攢酒菜,叫雙方坐落來沓沓仔講。里長姆仔怨嘆講這真正是「做公親,貼本」,月俸都無夠納遮的開銷咧。
    Lí-tiúnn peh--á tsiânn jia̍t-sim, kiàn-pái nā beh thè lí-bîn tiâu-kái kiù-hun, i lóng ē tī tshù--lí tshuân tsiú-tshài, kiò siang-hong tsē lo̍h-lâi ta̍uh-ta̍uh-á kóng. Lí-tiúnn ḿ--á uàn-thàn kóng tse tsin-tsiànn sī “tsò kong-tshin, thiap pún”, gue̍h-hōng to bô-kàu la̍p tsia-ê khai-siau--leh.
    ( 里長伯很熱心,每次為了要替里民調解糾紛,他都會在家裡準備酒菜,叫雙方坐下來好好溝通。里長太太哀怨的說「這真的是賠了夫人又折兵」,里長的月薪根本不夠支付這些費用呢。 )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做公親,貼本。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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