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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妓

  • 漢語拼音 bāo jì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bāo jì
解釋:
舊指長時間包養性工作者。明.高儀《高文端公奏議.卷四.議處潞藩宗人不法疏》:「并稱奉國將軍聰澣縱子遊蕩、包妓、宣淫,鎮國中尉俊樳捏詞,重誣輔國中尉克薫以卑犯上。」《皇明留臺奏議.卷一八.舉劾類.孫居相.丙午軍政拾遺疏》:「包妓宋大兒,寵以為妾,已為非禮;又買妓接客於城外,甘自同於玄夫之流。」 舊指長時間包養性工作者。明.高儀《高文端公奏議.卷四.議處潞藩宗人不法疏》:「并稱奉國將軍聰澣縱子遊蕩、包妓、宣淫,鎮國中尉俊樳捏詞,重誣輔國中尉克薫以卑犯上。」《皇明留臺奏議.卷一八.舉劾類.孫居相.丙午軍政拾遺疏》:「包妓宋大兒,寵以為妾,已為非禮;又買妓接客於城外,甘自同於玄夫之流。」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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