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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公共團體(日本)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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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謝文全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日本地方公共團體一詞,泛指各種地方政府。依日本〔地方自治法〕的規定,地方公共團體分為普通地方公共團體及特別地方公共團體兩種。普通地方公共團體指部道府縣及市町村;特別地方公共團體則為特別區、地方公共團體組合及財產區。其中與教育有關者如下。 都道府縣及市町村均為日本的地方行政區畫,其中都道府縣為上層的地方行政區畫,而市町村則為下層的地方行政區畫。日本目前畫分為一都(東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京都及大阪府)及四十三縣(如愛知縣等);市町村合計約達三千個左右。 都道府縣設有議會,為民意機關;置有知事,為執行首長;市町村亦設有議會及首長(稱為長)。議會及首長在教育行政方面具有不少職權。 都道府縣所設立的學校以高等學校為主;而市町村所設立者則以小學校及中學校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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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地方公共團體(日本)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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