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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溪放草魚──有準無。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Tāi-kah-khe pàng tsháu-hî──ū tsún bô.
解釋:
  1. 在大甲溪邊流放魚苗,一旦放出去就不會回頭,形容東西離手了,就再也不會回來。比喻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
    例如: 阿義是無下無落的𨑨迌仔,壘錢是毋捌還人過,你著愛有彼款「大甲溪放草魚──有準無」的按算,才通提錢去借伊。
    A-gī sī bô-hē-bô-lo̍h ê tshit-thô-á, luí tsînn sī m̄ bat hîng--lâng--kuè, lí tio̍h-ài ū hit khuán “Tāi-kah-khe pàng tsháu-hî──ū tsún bô” ê àn-sǹg, tsiah thang the̍h tsînn khì tsioh--i.
    ( 阿義是個不負責任的小混混,向來借錢是從來不會還的,你得有那種「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的打算,才可以把錢拿去借給他。 )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大甲溪放草魚──有準無。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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