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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學模式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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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General Model of Instruction |
作者: | 簡紅珠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普通教學模式又稱為教學的基本模式(basic instructional model),是以系統概念和方法為基礎,以系統分析原則應用於教學上。此模式並不想告訴教師應該採用什麼教學法,而只是提供一個方針,協助教師選擇教材和教法。此種教學模式可應用於所有教育層次、所有學科及任何長度的教學單元。 下述幾種使用較普遍的普通教學模式,主要構成元素大致相同,所不同的只是有的把元素再行分化。 1.葛拉塞的教學模式 葛拉塞(Robert Glasser)認為構成教學的幾個元素為:(1)教學目標;(2)起點行為;(3)教學程序;(4)成果評鑑。 (1)教學目標:必須很明確地敘述學生在教學結束後應有的表現,即明確敘述學生的終點行為。 (2)起點行為:指的是學生在教學開始之前,知識、技能、態度、智能等方面的狀況。起點行為的評估可用來檢查教學目標是否適合某位或某些學生,所以起點行為與教學目標是互相關連與牽制的。 (3)教學程序:教師必須根據教學目標和起點行為,選擇合適的教材及運用適當的教學法和活動,指導學生從事有效的學習,以達教學目標。 (4)成果評鑑:是在了解學生在教學中和教學後的學習結果。成果評鑑對教學目標、起點行為和教學程序都具有回饋作用,它可幫助教師檢討教學目標是否達成、起點行為是否正確地被評估和辨識出來、教學程序是否有效,教師可運用此回饋,修正前面三個步驟。 2.克伯勒等人的教學模式 奇布樂等人(Robert Kibler)提出一個包含四個元素的一般教學模式:(1)教學目標;(2)預估;(3)教學程序;(4)評鑑。此模式與葛來塞所提相類似,第二個元素預估雖與起點行為名稱不一樣,但實質意義是相同的。 3.歐立發的一般教學模式 歐立發(Peter Oliva)的教學模式包括二個主要階段:(1)計畫階段;與(2)操作階段。 (1)計畫階段:包含四個元素:擬定教學一般目標、擬定教學明確目標、選擇教學策略、初步和最後選擇評鑑技巧。 (2)操作階段:分為兩部分:實踐教學、評鑑教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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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普通教學模式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