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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竊偶語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釋義:
偶語,相對私語。「竊竊偶語」猶「竊竊私語」。見「竊竊私語」條。
書證:
01.宋.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六二.哲宗乙丑年》:「自興保甲以來,往往竊竊偶語曰:『三路教民,固將緩急當護邊之用也,我曹豈亦將驅而為此乎!』」
02.《金史.卷一三二.逆臣列傳.唐括辯》:「(唐括辯與海陵)旦夕相與密謀。護衛將軍特思疑之,以告悼后曰:『辯等因間每竊竊偶語,不知議何事。』」
資料來源: 教育部成語典_竊竊偶語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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