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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時賣曆日。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Kuè-sî bē la̍h-ji̍t.
解釋:
  1. 過了適當的時機賣日曆。用來指事物已經失去時效。
    例如: 你若欲開店賣手機仔,著愛綴會著科技咧發展的速度,毋通「過時賣曆日」,去賣以早彼種無網路功能的,這馬真罕得看著有人咧用矣。
    Lí nā beh khui-tiàm bē tshiú-ki-á, tio̍h-ài tuè ē tio̍h kho-ki teh huat-tián ê sok-tōo, m̄-thang “kuè-sî bē la̍h-ji̍t”, khì bē í-tsá hit tsióng bô bāng-lōo kong-lîng--ê, tsit-má tsin hán-tit khuànn-tio̍h ū lâng teh īng--ah.
    ( 你如果想開店販售手機,就得追上科技發展的速度,不要「賣過期的日曆」,賣以前那種沒有網路功能的手機,現在很少看到有人使用了。 )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過時賣曆日。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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