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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劇場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Musical Theater
作者: 李小華
日期: 2004年11月
出處: 舞蹈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音樂、戲劇類型。二十世紀在英國和美國流行的一種舞台劇。它是一種融合民謠歌劇(ballad opera)、早期的滑稽劇(burlesque)、及由白人扮黑人歌曲的巡迴消遣劇(minstrel shows)的表演類型。有些演出也可以稱為音樂喜劇,例如:理查羅傑(Richard Rodgers)和奧斯卡哈姆斯登(Oscar Hammerstein)所編的《奧克拉荷馬》(Oklahoma!)。至於近代知名的音樂劇作品大多都不是喜劇性質,例如:艾倫包柏立(Alain Boublil)及克勞得勳柏格(Claude-Michel Schoeberg)所編的《悲慘世界》(Les Misérables)。大多數的音樂劇都有情節安排,統稱為劇本(the book),它是由一些對話及由對話所興起的歌曲來貫穿整齣戲,兼顧娛樂的趣味和戲劇的效果。歌舞的形式通常愛用爵士或搖滾的方式,並配合有時代性的故事背景,或加入一些現代社會問題。知名的英國劇場作家安德魯韋伯(Andrew Lloyd Webber)寫了相當多成功的作品,例如:《歌劇魅影》(The Phantom of the Opera)、《艾薇達》(Evita)等。他所謂的「唱全場」(through-sung)的演出方式,沒有對話,只有歌曲帶動故事情節。從1920年代到現在,音樂劇是最受歡迎的舞台劇類型之一。
參照:
J. P. Mobley《Dictionary of Theatre and Drama Terms》、Don Michael Randel Ed.《The New Harvard Dictionary of Music》1986.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音樂劇場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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