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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罪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tsia̍h-tsuē
解釋:
  1. [ 動詞 ] 認罪並接受法律制裁。
    例如: 犯法的人,隨時愛準備食罪。
    Huān-huat ê lâng, suî-sî ài tsún-pī tsia̍h-tsuē.
    ( 犯罪的人,要隨時有認罪並接受法律制裁的準備。 )
  2. [ 動詞 ] 為人頂罪;代人入監服刑。
    例如: 老爸疼囝,替囝食罪。
    Lāu-pē thiànn kiánn, thè kiánn tsia̍h-tsuē.
    ( 父親疼愛兒子,為他的兒子頂罪。 )
異用字: 吃罪
詞條來源: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食罪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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