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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適任教師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不適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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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適任教師

不適任教師 Un-adaptable Teacher unqualified teacher教育部於民國92年訂頒「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其中除了明訂學校可以透過察覺、輔導以及評議等具體措施對教師功能未能彰顯作為改善,亦同時使用「不適任教師」(unqualified teacher)名詞;另外,依據現行教師法第十四條中載明,對於不適任教師的定義主要是以「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或「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等作為參考基準,例如:教師體罰學生且有具體事實者、曠課與曠職記錄且工作態度消極、重病或體力並不適宜教學工作,有具體事實者等,甚至性騷擾等重大行為失當且具體事實者等均可判定為不適任教師;此外,針對不適任教師處理與通報,教育部更成立全國不適任教師教師資訊網,網址為http://unfitinfo.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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