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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案研究法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個案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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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研究是為了決定導致個人、團體、或機構之狀態或行為之因素,或諸多因素之間的關係,而對此研究對象做深入探究。個案研究在教育研究上,有一段漫長之歷史,但也普遍應用於其他領域之研究,例如醫學、臨床心理學及個別差異之研究等等,並不限於研究別團體及其成員之行為特徵。個案研究較多用於檢核研究當時事件,但期間有關之行為無法予以操縱,因此個案研究有時需借重與歷史研究相同之蒐集資料技術,此外個案研究另需運用兩種於歷史研究所無法之蒐集資料方法,即直接觀察與有系統之訪問。

目錄

特徵
1.焦點置於特定事實或情況來研究現象;
2.對個案做深度研究;
3.在自然環境中研究現象;
4.研究個案參予者之內觀觀點(emic perspective)。
目標
個案研究依其具有探索性(exploratory)、描述性(descriptive)與解釋性(explanatory)等目標,可區分為:
1.探索性個案研究:通常處理是什麼(what)形式的問題。
2.描述性個案研究:常在處理誰(who)、何處(where)之問題。
3.解釋性個案研究:較常處理如何(how)與為什麼(why)之問題
個案研究法之目標乃在於了解接受研究單位,重複發生之生活事象(life cycle),或該事象之重要部分,進行深入探究與分析,以解釋現狀,或描述探索足以影響變遷與成長等諸因素之互動情形,故個案研究應屬於縱貫式研究,揭示某期間之發展現象;重點應放在研究對象所具之代表性(typicalness)而非唯一性(uniqueness)因素。
研究設計

設計形式

個案研究設計之形式有四種:
1.單一個案(整體)設計
2.單一個案(嵌入)設計
3.多種個案(整體)設計
4.多種個案(嵌入)設計
整體與嵌入各案研究之區分在於各案研究如只對一計畫(program)總體之性質進行檢核,即為整體設計;若對單一個案不僅以該個案為一分析單位,而且也把注意力置於子單位(subunit or subunits),即為嵌入設計。

設計要素

個案研究之研究設計要考慮以下五項要素(Yin,1984,pp.29-35):
1.研究問題:個案研究之問題,採用五W形式(who、what、where、how、why),提供重要線索,就一般情形,個案研究就適用於如何(how)、與為什麼(why)之問題。個案研究最基本之任務乃在於確定研究之問題性質。
2.研究命題:研究之每個命題,在於引導於研究範圍內,必須留意之方向與內容。此一命題,不僅反應學理上重要之爭議問題(即其他夠成合作之誘因不存在或不重要),且揭示研究者尋找有關證據之處(即界定與確定特定利益之範圍);否則任何事物均要蒐集恐無可能。
3.分析單位:即界定”個案”之問題,古典之個案研究,可能以一個人為分析單位,蒐集有關該人之資料;數個類似之個人或個案,則可構成多種個案設計;個案也可能是某一事件或實在體。
4.連結命題與資料:根據事先確立之命題,然後以資料佐證。此種作法雖有多種,但無一種能精確地描述所分派之受試者以及處理條件,在這些作法中最適合於個案研究使用的為”組型匹配”(pattern-matching)觀念,即是把資料與命題結合成關係之一種方法。
5.解釋研究發現之規準:已至少要有兩個對立之命題,然後根據不同之組型資料加以解釋,較為完備。
研究步驟
個案研究常以單一個案進行研究,強調的是深度分析。個案研究通常採取之步驟有以下五項:
1.敘述目標:包含直接要研究之單位,以及其特徵、關係與歷程。
2.設計研究途徑:選取研究單位及可用之資料,並設計蒐集資料之方法。
3.蒐集資料:個案研究蒐集資料之來源有亮相:
(1)文件應用
(2)檔案紀錄
(3)訪談或晤談
(4)直接觀察
(5)參與觀察
(6)人工製品
4.組織資料:統合成一完整結構之研究單位
5.撰寫結果報告並討論結果之重要性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個案研究法
英文關鍵字:case study research
參考資料
王文科/著。教育研究法,1986年初版,頁411-420。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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