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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婚制及外婚制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內婚制及外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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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婚姻配偶既是個人性的決定,亦是帶有社會性意義的行為,以婚姻市場的概念視之,擇偶指的是個人在社會規定的範圍內,選擇其合意的對象,而選擇的模式可分為「內婚制」及「外婚制」,兩者之間並非對立,而是一體兩面,具有互補的作用,通常普遍以血緣、種族、宗教或社會階級等作為分類標準。例如大多數社會在血緣關係上規定須為外婚制,而嚴格禁止內婚制,但在社會階級方面則傾向於內婚制。(註1)

內婚制

內婚制(endogamy)係指個人在其所屬的團體內選擇婚配對象,例如信仰基督教者期望未來伴侶擁有同一宗教信仰,因此傾向在基督教社會團體中選擇。而內婚制的功能主要是在維持該團體內的同質性並強化成員之間的關係,以保障其聲望、地位。如同古代貴族階級為維持血統純正,而以內婚制為其婚配選擇方式,禁止與其他團體、階級通婚。(註2)

外婚制

外婚制(exogamy)係指個人被禁止在其所屬的團體內選擇婚配對象,而被期待在外團體中選擇,例如我國傳統上認為同姓即是同宗,而為避免配偶間血緣過於親暱,而有「同姓不婚」的習俗,即同宗團體內不適宜通婚,故強調須在姓氏上有所不同。而人類社會中最普遍的「外婚制」係為亂倫禁忌(incest taboo),亦即禁止核心家庭內非夫妻之間產生性關係,例如兄弟姊妹之間或父女、母子之間的性關係。

參考書目

註1: 周麗端、吳明燁、唐先梅、李淑娟(1999)。婚姻與家人關係。臺北:空大。

註2: 劉克甫著,《論族群與內婚制》。出版日期:1994/04/01,來源期刊:大陸雜誌 88(4),頁碼:頁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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