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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公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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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教育(Civic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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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公民教育指培養「以權利意識為主的公民意識、公民資格和公民行為能力」,突出權利本位,使人成為權利的主體的現代性內涵。公民教育也因此是國家現代化的基本建設,「以自由、平等為基礎,權利和義務相統一的公民教育是現代國家的必然選擇」。
內容說明
公民教育的定義大致分二種維度,狹義的側重公民教育的內容,廣義的側重公民教育的制度。狹義的公民教育指社會成員成為「好公民」的教育,以建立公民個體在社會的角色和地位,因此狹義的公民教育的內容會反映社會對公民政治、生活、社群等基礎關注,也反映在個人、家庭、社區、國家、全球各層面所需的公民知識、態度及價值觀。廣義的公民教育指「對公民群體的教育」也就是「現代國民教育」(popular education)的基本制度;換句話說:廣義的公民教育就是現代教育,是為現代國家中的個人,取得參與國家決策及發言權(包括立法及行政)的廣泛教育,以保證每個成員能懂國家職能的現代教育制度。
- 許多國家現在改用「公民及公民權教育」(civic and citizenship education)來取代定義較狹隘的「公民教育」(civic education),公民教育主要在於瞭解公民生活(如選舉中的投票)等正式機構及流程的知識教授;「公民權教育」則聚焦在對公民生活及市民社會的參與及接解與機會。因此後者範圍包括較廣,包括公民如何互動並塑造他們自己的社群(包括學校)及社會。
- 由公民教育建立在對公民概念的理解,傳統以國家、民族為中心或以國家立場國民教育的狹隘視野,因全球化和世界公民教育的發展而有所擴張。和公民的概念特性一樣,公民教育也是跨學科、跨領域的概念,在內容上需要參考社會學、法學、倫理學、政治學等人類文明的基礎,不應將公民教育簡化成「公德教育」(因為現代公民教育以個人權利為本位),不應將公民教育窄化至「關於國民的教育」等傳統說教表述。
執政者與公民社會間力量的不均等是延緩民主發展的重要因素,缺乏活動力的公民社會容易滋養威權體制的壯大。選民及一般人民的公民教育要普遍進行,而非只在具可信度的選舉過程中,才能帶動人們更多的覺醒,讓選民更了解他們的權利。民主生活應有法治的精神相隨,也就是保障人民權益的法律,而非為了捍衛某一制度而壓迫人民的法律。需有更多來自國內或國際社會的團體、網路積極工作,才能帶動變遷。美國政治學者Benjamin Barber即認為「唯有直接的政治參與才是民主制度下成功的公民教育教材。藉由公民的直接參與才能體會民主真諦。」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公民教育
英文關鍵字:Civic Education
參考資料
吳清山、林天祐/著。教育小辭書,頁16-17。五南圖書出版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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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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