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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學習法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共同學習法
詞條名稱:共同學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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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學習法(Learning Together,簡稱L.T.)是由強森兄弟(D.W.Johnson&R.T.Johnson)於1987年所發展,是最簡單的合作學習法,應用上相當普遍。此方法是使學生在四至五人的異質性小組中,根據教師分派的工作單一起學習,而後每小組繳交一份代表成員努力成果的工作單,以此為小組獎勵的依據。其實師特別強調共同學習前的小組建立(team-building)及小組運作中的團體歷程。到了1984年他們修改上述方法,並將之稱為學習圈(Circle of Learning),倡導建立二至六人的異質小組,小組成員彼此分享資源和互相幫助,考試成績採個別計算,當小組整體表現或是成員個別表現達到預設標準,即可獲得獎勵,但小組和小組之間的關係可以是競爭,也可以是合作,其形式由教師決定。其摘要說明如下:
- 1.界定教學目標,依學生之程度水準,選擇適當之教學主題和作業內容。
- 2.決定小組人數,依時間、學生之合作技巧、教材和其他因素來決定。小組人數多或可分享更多資源,然而互動也更複雜,也就更需具有團體歷練技巧;小組人數少則有更多討論時間提供參與。
- 3.分派學生到各小組。
- 4.安排學習空間,小組之空間安排方式以便於討論和取得資源、不干擾他組之討論及利於教師能到各組進行參與為原則。
- 5.促進學生互賴,安排教材及學生角色以促進互賴關係。
- 6.解釋學科作業,清楚指派作業,提供實例作解釋和說明,並了解學生理解之情形。
- 7.建構積極之目標互賴,如要求一組完成一共同作品或一篇報告、文章等。小組獎勵系統之建立也是增加互賴之好方法。
- 8.個人績效責任之達成。
- 9.建構各小組間之合作關係。
- 10.解釋表現標準。
- 11.界定期許之行為表現。
- 12.督導學生行為。
- 13.提供作業協助。
- 14.教導合作技巧。
- 15.綜合並複習學習內容。
- 16.實施評鑑。
參考書目
- 黃政傑、林佩璇(民85)。合作學習。台北市:五南。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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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