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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自由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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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自由
出版自由係屬於言論自由下之特別規定範圍,出版品為言論自由的媒介類型之一,而受出版自由保障之對象則為廣義的新聞報章雜誌等等,出版自由使言論可透過出版品做為媒介,不售國家之干預、自由地發表與傳播。出版自由所指之出版傳統上指作為傳播方式的印刷品,不僅包含定期出版類,如報紙、期刊或雜誌等,也包含一次性或不定期出版之印刷品,如書籍、海報及廣告張貼物等。而此指之出版不限一般大眾可取得知印刷品,同時包括特定團體內部流通的刊物、海報或其他類似之出版品等,甚至包含錄音、錄影帶及光碟片等等。(註1)
目錄 |
出版自由保障範圍
出版自由保障範圍包括資訊之取得到傳播報導及意見表達之過程,亦包含其他對於出版有重要輔助性之相關行為,而出版品流通管道之自由也屬於其保障之範圍。其中關於出版流程建構之保護則可分為成立自由、從事出版業之自由、事前檢查的禁止、拒絕證言的特權、禁止搜索之特權、禁止扣押之特權等等。
出版自由保障之主體
出版品之權利主體可為自然人或者法人,由此可知出版自由之主體包含所有經營、從事出版相關事業之人,以及出版事業其本身,此即是說在出版事業中工作之人員,如社長、編輯、主筆、記者等皆為出版自由之主體,惟投稿之作者因其本身非屬於出版業,故不屬於出版自由之範圍,但其可主張言論自由或著作自由。(註2)
參考書目
註1:許育典,《憲法》,台北:元照,2011年9月五版,頁250-255。
註2:蕭淑芬,<表現自由與隱私權保障之衝突:以出版自由對隱私權之侵害為例>,《台灣本土法學雜誌》,107期,2008年6月,頁221-229。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出版自由
英文關鍵字:Freedom of Press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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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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