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名稱:吳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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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人,曾任阿里山通事,後死於與原住民的衝突。吳鳳傳說曾盛行二百多年,對原住民形象有極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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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鳳(康熙38年~乾隆34年,1699年~1769年),福建和平縣人,幼年隨父母來臺,居住在鹿麻產(今嘉義縣竹崎鄉鹿滿村)。後學會阿里山番社語言,與原住民從事買賣,24歲時被任命為阿里山通事,後死於與原住民的衝突中。(註1)
關於吳鳳「犧牲自己以革除原住民出草習俗」的真實性,學界仍未有定論。漢人及原住民兩方的說法更是大相逕庭。
分期
學者浦忠成認為吳鳳傳說可分為三個時期:鄉野流傳與記錄時期、日人宣傳運用時期、國府儒化時期。(註2)
鄉野流傳與記錄時期
鄉野流傳與記錄時期始自吳鳳去世開始,約一百年。此時期傳說在民間流傳,情節有增有減,但都強調漢人感念其恩惠,而非原住民,劉家謀的〈海音詩〉、《雲林采訪冊》和後來的《臺灣通史》都是這個時期的產物。
日人宣傳運用時期
日治時期,由於原住民不服日本統治,造成日人極大困擾,因此透過各種手段進行安撫或威壓,將吳鳳事蹟改編成「吳鳳神話」便是其中之一。為安定原住民,日方主動渲染、發揚吳鳳傳說,1909年嘉義廳長津田義一編纂《吳鳳傳》,1912年中田直久寫了一篇《殺身成仁通事吳鳳》,同時吳鳳事蹟也編入小學教科書、改編成歌舞劇,成功的宣達原住民的行為是「野蠻落後」,應該被「教化」與「開化」,而吳鳳則是「寬大」、「仁慈」,以自我犧牲弭平紛爭的「義士」。此外,1913年日本當局興建吳鳳廟,當時的臺灣總督佐久間左馬太更親自主祭。吳鳳搖身一變而成英雄。
國府儒化時期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來臺時,吳鳳傳說已經家喻戶曉,加上又符合儒家精神,因此更加油添醋並編入小學教材,此時的穿說已與史實相差甚遠。
消滅
由於其內容對原住民風俗的記述偏離現實、造成一般人對原住民的偏見,不斷引起族群間的衝突而備受爭議,也引起原住民團體多次抗議。1988年,林宗正牧師率領的數名原住民青年以電鋸拆毀嘉義車站前的吳鳳銅像;1989年內政部正式將吳鳳鄉改為阿里山鄉、同年教育部也宣佈將吳鳳故事由課本中刪除。
劉家謀‧海音詩
紛紛番割總殃民,誰似吳郎澤及人。拼卻頭顱飛不返,社寮俎豆自千秋。
《臺灣通史‧吳鳳列傳》
- 士有殺身成仁,大則為一國,次為一鄉,又次則為友而死。若荊軻、聶政之徒,感恩知己,激憤舍生,亦足以振懦夫之氣,成俠客之名,歷百世而不泯也。嗚呼!如吳鳳者,則為漢族而死爾。迄今過阿里山者,莫不談之嘖嘖。然則如鳳者,漢族豈可少哉?頂禮而祝之,范金而祀之,而後可以報我先民之德也。
- 吳鳳, 諸羅打貓東堡番仔潭莊人,今隸雲林,字元輝。少讀書,知大義,以任俠聞里中。康熙中,諸番內附,守土官募識番語者為通事。鳳素知番情,又勇敢,諸番畏之。 五十一年,為阿里山通事。阿里山者,諸羅之大山也;大小四十八社,社各有酋,所部或數百人、數十人。性凶猛,射獵為生,嗜殺人,漢人無敢至者。前時通事與番約,歲以漢人男女二人與番,番秋收時殺以祭,謂之作饗,猶報賽也。屠牛宰羊,聚飲歡呼,以歌頌其祖若宗之雄武。然猶不守約束,時有殺人,而官軍未敢討。 鳳至,聞其事,嘆曰:『彼番也,吾漢族也,吾必使彼不敢殺我人』。或曰:『有約在,彼不從奈何?且歲與二人,公固無害也』。鳳怒叱曰:『而何卑耶,夫無罪而殺人,不仁也。殺同胞以 求利,不義也。彼欲殺我,而我則與之,不智也。且我輩皆漢族之健者,不能威而制之,已非男子;而又奴顏婢膝,以媚彼番人,不武也。有一於是,乃公不為也』。其年番至,請如約。鳳饗之,告曰:『今歲大熟,人難購。吾且與若牛,明年償之』。番諾而去。明年至,又紿之。如是五年。番知鳳之終紿己也,群聚謀曰:『今歲不與人,則殺鳳以祭』。聞者告鳳。鳳曰:『吾固不得去。且吾去,公等將奈何?彼番果敢殺我,吾死為厲鬼,必殲之無遺』。鳳居固近山,伐木抽籐之輩百數十人,皆矯健有力者,編為四隊,伏隘待。戒曰:『番逃時,則起擊』。又作紙人肖己狀,弩目散髮,提長刀,騎怒馬,面山立。約家人曰:『番至,吾必決鬥。若聞吾大呼,則亦呼。趣火相,放煤竹,以佐威』。越數日,番酋至,從數十人,奔鳳家。鳳危坐堂上,神氣飛越。酋告曰:『公許我以人,何背約?今不與, 我等不歸矣』。鳳叱曰:『蠢奴,菩死亦不與若人』。番怒刃鳳,鳳亦格之,終被誅。大呼曰:『吳鳳殺番去矣』!聞者亦呼曰:『吳鳳殺番去矣』!鳴金伐鼓,聲震山谷。番驚竄。鳳所部起擊之,死傷略盡。一、二走入山者,又見鳳逐之,多悸死。婦女懼,匿室中,無所得食,亦槁餓死。已而疫作,四十八社番莫不見鳳之馳逐山中也。於是群聚語曰:『此必吾族殺鳳之罪。今當求鳳恕我』!各社舉一長老,匍匐至家,跪禱曰:『公靈在上,吾族從今不敢殺漢人。殺則滅』!埋石為誓。自是乃安。尊鳳為阿里山神,立祠禱祀。至今入山者皆無害。
小學國語課文選例
- 臺灣的山番,在祭典時有獵人首之風,可是只有阿里山的山番早就停止了這項陋習,這是吳鳳的餘蔭。吳鳳是大約兩百年前的人,是阿里山的官員,因為他很疼愛番人,所以被山番所仰慕。吳鳳當官時想革除獵首的惡習,剛好山番在前年所獵人頭有四十幾個,所以叫他們以後每一年用一個。不知不覺已過了四十多年,祭祀用的人頭已沒有了,山番們就向吳鳳請求允許獵人頭,吳鳳勸說因祭祀而殺人不好,就拖延了一年又一年。到第四年時,山番前來說:「再也不能等了。」吳鳳說:「那麼需要人頭的話,明日白天時,就獵取戴紅帽穿紅衣經過這裡的人頭。」翌日,山番們聚集在住所旁,果然來了戴紅帽穿紅衣的人。等候的山番馬上殺了那個人取下頭顱。一看,是吳鳳,山番大聲哭了。於是,山番奉吳鳳為神,在其前發誓以後絕不獵人頭,一直到現在。
註1. 吳密察監修,《台灣史小事典》(台北:遠流,2012四版),頁57。
註2. 台灣大百科全書:吳鳳 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1317
維基百科:吳鳳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90%B3%E9%B3%B3
台灣文獻叢刊:《臺灣通史‧吳鳳列傳》 http://udndata.lib.ntu.edu.tw/TaiwanWeb/home/index.asp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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