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名稱:嚴重情緒障礙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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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情緒障礙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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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特殊教育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七款所稱嚴重情緒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反應顯著異常,嚴重影響生活適應者;其障礙並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嚴重情緒障礙主要包括下列六項重要特徵:
1. 主要問題在行為或情緒反應顯著異常。
2. 問題的嚴重程度需要長期而且明顯的,且經普通教育之一般輔導無顯著成效者。
3. 問題的異常性之鑑定以年齡發展、文化之常態為標準。
4. 問題的結果需導致妨礙學習,或對學校教育成效有負面之影響者,且會出現在學校以外的情境。
5. 問題的成因需要排除適應困難,非智力、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影響者。
6. 問題的類型包括精神醫學診斷的五大項疾病範圍。
依照教育部所提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所列的種類,包括下列數者:
(一) 精神性疾患
例如精神分裂症。有精神分裂症的兒童思考無法連貫而有跳躍的現象。
(二) 情感疾患
1. 躁症:當兒童患有躁症時,可能會語無倫次、亂發脾氣、坐不住、口中唸唸有詞,有點過動兒傾向,動來動去顯得毛毛躁躁。
2. 鬱症:例如賴床、不想做任何事、整天懶洋洋不講話。
3. 躁鬱症:即躁症和鬱症輪替,有時是躁症,有時是鬱症。
(三) 畏懼性(恐懼症)疾患
兒童常見的恐懼症介紹如下:
1. 懼高症。
2. 社交恐懼症。
3. 幽閉恐懼症。
4. 懼動物症。
5. 懼學症。
(四) 焦慮性疾患
很多學齡階段的兒童,由於調適力不足以及長期的持續壓力而易產生焦慮性病患。
(五) 注意力缺陷(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ADHD)過動症
即俗稱的過動兒。
中文關鍵字:情緒、恐懼、注意力缺陷
英文關鍵字: Mood、phobia、Attention Deficit Hyperactivity Disorder
黃志成、王麗美、高嘉慧著。特殊教育,2003年4月,頁146-149,楊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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