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名稱:學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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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區制(distric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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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區有兩種涵義,第一種是指盛行於英、美兩國的地方教育行政區域,即地方學區;第二種是指國民教育或義務教育階段招收學齡兒童的居住範圍,即所謂的入學學區。在美國,一個地方學區通常包括一個教育決策單位,一個教育行政單位,以及若干所公立學校。教育決策單位大部份是指由地區居民選舉產生代表所組成的學區教育委員會(school board)。中小學由學區教育委員會任命的學校校長負責,執行學區教育委員會的決策。在我們入學學區制度之實施,最主要的目的在保障國民教育或義務教育階段學齡兒童能就近入學,其次是作為政設置學校或核淮私人設置學校的依據。但是部份家長為給子女良好的學習環境,把子女送到其他學區學校就讀,形成越區就讀的現象。
狹義的學區:指英、美兩國的地方教育行政區域,也是地方學區的通稱,或簡稱為學區(school district)。現行的學區制(district system)起源於1789年美國麻州(Massachusetts)修正通過的州憲法,該法規定地方政府成立「學校委員會」(school committees)負責教育事務。1826年,該法再度修正,將學校委員會獨立於地方政府之外,並享有教育行政權以及決定與課徵教育稅的權力,奠定了今日美國地方學區制度的基礎。廣義的學區:一個學區通常包括一到若干所公立學校,小的學區可能只設有一所小學,大的學區可能設有幾所小學或中學,設有多所學校的學區,為方便學童就近入學。學生以鄰近區域就近入學為原則。台灣的學區:國民中小學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學齡兒童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按學區分發入學。台灣目前想往高中職社區化為目標。考高中職的申請入學即為學區制的作法之一,但目前還是屬於漸進式的。即使申請入學的方式已經行之有年,但台灣地區考高中職目前還是以分數為基準的登記分發為主流。若不是明星高中,學生有時也會以地區遠近作為志願的基準。
- 現在台灣中小學已經是完全的學區制,在早期國民中學仍然是以分數為入學依據。隨著義務教育推行,國民中學改為學區制。在現在台灣教育普及社會中,高中職學區制是無可避免的,而政府也在大力的推行。但是台灣地區許多明星高中的存在將是最後也是最大的阻力。
中文關鍵字:學區制
英文關鍵字:district system
吳清山、林天祐/著。教育小辭書,頁180-181。五南圖書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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