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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自治活動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學生自治活動
詞條名稱:學生自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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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係指由學生組成自治組織,在學校人員指導下,從事自我管理與發展活動。學生自治活動是透過自我管理以進行學習的一種過程。
目的
學生自治活動的實施,可以達到下列四項主要目的:
- 1.培養獨立自主的精神
- 可以提供機會,讓學生學習自我管理,養成凡事能自己思考判斷的獨立精神。
- 2.養成實踐力行的能力
- 學生在校所學多屬知識的吸收,少有加以應用的機會,自治活動正好提供良好的機會,讓學生能將所學到的知識加以實際應用。
- 3.培養公民的知能
- 人須有尊重別人的態度、與人建立良好人際關係的知能、有領導及被領導的能力,而這些在學生自治活動中均有學習的機會。
- 4.滿足學生需求及增進學生權益
- 學生自治活動是學生較有權力主導的活動,較能配合自身的需求規劃設計,始知能滿足學生在其他教育活動中所無法滿足的需求,學生因之生活得更加充實、快樂,有助於自我的充分發展。
組織
學生自治活動的組織,可以分為兩類,一類為自治組織,一類為活動組織。
1.自治組織
- (1)班會
- 為學生自治的基本組織單位,由各班各自組成,以各該班級的學生為會員,在導師指導之下處理各班自治事宜。
- (2)校會
- 即全校自治會之簡稱,全校各班級的班會會員,均為校會的成員。
2.活動組織
達成自我學習的目標。
種類
學生自治活動大約可分為下列四類:
- 1.自律性活動
- 屬於學生行為自我管理的活動,如提倡學生秩序及整潔等活動、設立學生法庭仲裁同儕糾紛、設言論廣場或意見箱搜集同學意見、召開學生自治檢討會等。
- 2.服務性活動
- 屬於服務全校師生或社會的活動,如參與外賓之接待、協助校園安全巡邏等。
- 3.學藝性活動
- 屬於學生學習相關之活動,如出版刊物或校聞、舉辦學生繪圖或演講比賽等。
- 4.康樂性活動
- 屬於體育運動、休閒娛樂方面之活動,如體育競賽、辦理學生迎新晚會等。
實施原則
- 1.訂定學生自治組織章程供遵循
- 2.應找出適合學校特性的學生自治模式
- 3.應指派教師輔導各項自治活動
- 4.自治幹部應由學生推選
- 5.宜提供場所供自治活動使用
- 6.應尊重學生自治組織的決定
- 7.提供學生自治組織參與校務的機會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學生自治活動
參考資料
- 註1謝文全/著。學校行政。2002年八版。頁103-110。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 註2張民杰/著。班級經營學說與案例應用,2011年三版,頁207-211。高等教育出版。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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