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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中學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完全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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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中學設立法規
- (民國 89 年 09 月 25 日發布 )
- 第 1 條 : 本辦法依高級中學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 第 2 條 : 完全中學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本法第五條規定辦理。
- 第 3 條 : 完全中學含中等教育前、後二階段。前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後三年為高級中學教育階段。
- 第 4 條 : 完全中學學區劃分,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定之。
- 第 5 條 : 完全中學學生之入學資格與方式、修業年限、成績考查、畢業條件等事項,在國民中學教育階段,依國民教育法及
- 其相關規定辦理;在高級中學教育階段,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 第 6 條 : 完全中學學生,在國民中學教育階段,其應修課程,依國民中學課程標準或綱要之規定;在高級中學教育階段,
- 其應修課程及學分,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 第 7 條 : 完全中學設備標準,依本法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辦理。
- 第 8 條 : 完全中學為建立社區型中學特色,提供學生統整學習,得依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實驗辦法之規定辦理教育實驗。
- 第 9 條 : 完全中學採單一行政組織為原則,學校班級數以一年級至六年級合併計算。
- 第 10 條 : 完全中學之組織及其員額編制,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 第 11 條 : 完全中學專任教師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其每週教學時數,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 第 12 條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背景
早期考試為聯招制度,使教學偏重智育課程,因而使學校教學受到扭曲,也窄化了學生的興趣與志願,容易造學生有讀書只為了考試的不良想法因而無法展開視野。接連還出現學生為了學校重考的情況,造成教學資源的浪費與升學管道的阻塞,而使得多元人才的要求無法實現。另一方面由於高中、高職及五專招生壁壘分明,顯現了分流與入學制的僵化,造成了升學管道不暢。聯招制度最為人所稱道的是公平,但公平的觀念有兩個層次,一是理念的,一是技術的。而一般人所關心的公平問題是屬於技術層次,即考生成績的差異。而理念層次的公平,則是學生能夠升學到適當的學校或就讀有興趣的學系。因此在聯招的缺失下:只顧技術層次的公平,因循單一制式的作法,因而造成負面的教育效果及招生名額的浪費。教育部已重視這些教育問題並加以改革。為了讓每位學生都能適才適所,而發展了完全中學制度。
定義
完全中學(complete school)係指在一學校行政系統中包含國中、高中部,其與國中、高中各自獨立的學校行政系統不同:完全中學合併於一校當中運作,而後者則分別設立,獨立運作。我國近年教育環境基於學生人數劇降,導致招生不足,加上高中教育需求增擴,且學校區域分佈較為不均,因此已經將部分國中改制為完全中學,例如:台北市的永春國中、和平國中等改制為高級中學附設國中部,即是提供學生和家長另一種教育選擇機會。完全中學課程與教學多半強調一貫制與多樣性,透過國、高中一併學制的實施,期望促進教育發展的平衡。
完全中學實施要點
課程規劃目標
- a.培養學生基本學科能力。
- b.發展學生人文與科技素養。
- c.奠定學生繼續進修的基礎。
- d.促進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
- e.強化學術或職業知能。
- f.培養學生生涯規劃能力。
- g.培養學生思考溝通及解決問題能力。
- h.培養學生就業與求知的興趣與能力。
- i.培養學生履行社會與公民義務的能力。
- j.學校社區化及平衡城鄉差距─〉教育目標。
課程規劃原則
- a.採六年一貫制規劃,參考國中、高中、高職及五專課程,即由中一至中六進行課程規劃。
- b.中一至中六加強科目內容之連貫和銜接。
- c.配合學生身心發展及課程的統整、試探和分化等原則進行規劃,適應學生個別差異,提供多樣化的選擇,適度增加選修彈性,發展。
- d.滿足完全中學學生不同發展重點之需求,適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 e.配合學生參加大學聯招及四技、二專、推薦甄試入學考試之需求。
- f.考量中途進出學生課程之銜接,兼顧學生就業需求。
- g.發展學校本位課程,由國中、高中教師參與設計課程。
- h.技藝教育課程得自中三開始修習,並應與中四至中六職業學程相互銜接。
- i.各類稟程中科目的設計得採群組的方式開設一系列科目。
- j.職業學程應依以下六項原則妥善規劃:
- (a).職業學程含實用技能班,職業學程之規劃和設置,應考慮社區資源、學校設備、及師資現況等條件。
- (b).職業學程應有系列課程,並以群組方式規劃,修完該系列課程之學生應具有某項特定工作之基本能力。
- (c).完全中學職業學程之設置,以培養認知較多、技能較少之工作能力為主,故著重之工作宜以服務業為主,製造業為輔。
- 原有職業學程之學校宜配合已有師資、設備和科組,加以統整規劃。
- (d).職業學程之設置應考慮與技能檢定之職種相互配合,並應有選修之性空間,允許學生跨選不同職業學程。
- (e).職業學程應兼顧學生就業能力與升學四技、二專之需求。
- (f).職業導向學生至少應修習職業學程40學分,以培養職業知能。
課程內涵
- 中一至中三採學時制,學時數參考現行國中課程標準適度調整,畢業至少修習202節,中四至中六採學分制,以160學分(不含活動課程和軍護,每學分上課18小時,或每一小時上課18週以一學分計)為六年一貫完全中學(中四至中六)最低畢業學分數。
- 完全中學除活動課程外每週上課節數至多34節,每學期修課以不超過12科為限。增加活動科目為每週至少五節,含班會、週會、社團活動、團體活動、自習等。
- 完全中學學生除修習共同課程外,得視個之進路修習學術導向課程、職業導向課程或綜合導向課程。
- 課程分為十大類:本國語文、外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藝術、生活、體育、活動、職業。
- 依各年級所著重的不同功能,中一至中六學生修習之共同和專精課程比重不同。
- 完全中學開設之課程,依訂定的主體分為部訂與校訂;依選的自由度分為必修與選修。
- 中一至中三,部訂必修佔70%,校訂必修佔0-15%,校訂選修佔15-30%。
- 中四至中六,部訂必修佔40%,校訂必修佔0-10%,校訂選修佔50-60%。
- 選修課程之安排宜分散至各年級。
- 中一至中三及中四至中六之第二外語,學校得開放供學生選習。
課程實施
- 中一至中三採學時制,中四至中六採學分制規劃,中一至中六每節課均為50分鐘。
- 各校應配合地區特性、類科性質進行課程規劃,並酌留彈性之空間。
- 完全中學應朝社區化方向發展,其性質可為升學性、綜合性(含職業學程)、或二種以上的整合,視當地社區之需求而定。
- 課程規劃應考量未來十年國教之政策方向。
- 中三開始進行課程分流,安排試探課程,加強學生生涯輔導及選課輔導。
- 完全中學設置資賦優異或特殊才能班者,中一至中六得一貫採學分制,其課程亦依本架構進行規劃。
- 學術導向與職業導向課程應有進一步之專精分化,並提高學生的語文、資訊、溝通與批判思考的能力。
- 中一至中三之課程,活動時數宜增加,教學節數酌予減少。
- 課程規劃應涵蓋國、高中新課程,並考量相關之配合措施,如設備、轉學、招生、師資、教科書、教材編寫等問題。
教育局規劃完全中學直升制度方案一覽表
方式項目 | 本校直升制 | 劃分學區制 | 開放全市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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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對象 | 僅限各完全中學本校畢業生申請 | 劃分學區內所有國中生申請 | 凡本市國中畢業生都可申請 |
入學方式 | 由各完全中學自訂校內直升辦法 | 由教育主管機關劃分完全中學學區,再由學區內學生依完全中學辦法提出申請 | 各完全中學擬定直升辦法開放全市學生依學校辦法申請 |
特色 | 單純校內直升較合適課程六年一貫制 | 類似北縣完全中學為社區學校方向 | 類似推薦甄選方案學生經甄試申請入學 |
優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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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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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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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