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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詞條名稱: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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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師資培育法第十條規定:「師資培育課程……應著重道德品格之陶冶、民主法治之涵泳、專業精神及教學知能之培養。」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規定:「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於九十學年度開始實施之九年一貫課程,已將性別平等教育納入課程綱要之中,成為所有中小學教師所需具備專業知能之一部分。爰師資培育課程中應納入兩性平等教育之內涵。
- 其中師資培育職前教育之性別平等課程實施方式有三:
(一)將性別平等教育觀念融入所有職前教育科目中(二)開設性別平等教育之專門課程(三)以上二者並行
- 至一般教師之性別平等教育識能可包含至少三階段:
(一)初階:開發與培養性別敏感度,覺察自我之性別知覺;(二)進階:培養將性別觀點融入教學之能力;(三)高階:培養規劃性別平等教育活動、設計或編寫相關教材之能力及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能力。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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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