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括戶政策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括戶政策
詞條名稱:括戶政策
教育Wiki
故事
丁男逃亡的一方面是忍不住沉重的稅役負擔,另一方面是官人常強制給田農民耕種職分和公廨田,丁男因不能忍受奴役而逃亡。這種現象至武周時已相當嚴重。因此,李嶠曾於西元695年向武則天提出逃戶對政策,建議實施連保制度,以防逃亡;不罰己逃者之罪,鼓勵其歸鄉入原籍,若願定居寄寓地,許其附籍於該地等,西元721年(開元九年),出身關隴集團的字文融承繼李嶠之對策,建議實施括戶政策,亦即括逃戶入籍,已徵收租庸和地稅,藉以恢復均田制和租庸調制。但到西元723年(開元十一年),字文融改變原本方針,令浮逃戶附籍於寄寓地,稱之為客戶,以別於徵收租庸調的主戶,課以較輕的戶稅。這是租庸調制的修正。事實上,戶稅並非起於此時。唐初即依資產江戶分為九等(一等戶到九等戶),稱維戶等制,然後依戶等爭稅錢(繳貨幣)。另外,唐初亦依戶等徵地稅,作為歉收時發放的義倉米。因此,括地政策按戶徵稅的情形與租庸調制並不相同,括戶政策的改變意味著計口授田的戶籍記帳制已不切實際,而改以籠統的戶等為徵稅標準。到安史之亂以後,由於令外使職的增加,政府的財政不夫應用,又新設青苗錢和地頭錢(代宗廣德二年,西元764年),按耕地保有額徵稅,至此已經正式承認大土地所有制。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宇文泰、安史之亂
英文關鍵字:Yuwen Tai、An Lushan Rebellion
出處
李永熾/著。中國全集2歷史中國,1982年出版,頁128~129。錦繡出版社有限公司。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