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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開發援助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政府開發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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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定義

國際上對於ODA的定義與行動準則主要仍依據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之開發援助委員會(Development Assistance Committee, DAC)規定。根據OECD/DAC的定義,所謂ODA是指:(1)為各國政府或官方援助機構所提供、(2)以支持開發中國家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福利為目的、(3)為使開發中國家不負擔資金,無償援助比例必須占有一定比例以上。(註1)

內容說明

國際間的政府開發援助可追溯自1947年美國國務卿馬歇爾(John Marshall)為協助歐洲重建、防止蘇聯對歐洲地區的共產主義擴展威脅,所提出的「馬歇爾計畫」(Marshall Plan),而後逐漸擴大到開發中國家的援助。政府開發援助經歷半世紀的發展,援助的重點也由較偏重經濟發展層面的援助,轉變為政治、經濟及社會等全面性的援助範疇,在內涵方面,則將援助轉變為開發合作的理念。依聯合國之目標,各國援外淨額應達到該國GDP的0.7%以上,但目前達到這個標準者,僅有少數的北歐國家,如丹麥、挪威、瑞典等。雖然一般認為援助與經濟發展有直接關係,但實際上經濟成長卻無法散播到開發中國家內部的每一個角落。(註2)

ODA分類

大致可分為「雙邊援助」與「多邊援助」兩種。「雙邊援助」指兩個國家或地區之間,透過發展援助計畫或經濟技術合作協定,由援助國以直接提供無償或有償資金、技術、物資等方式,協助受援國發展經濟而進行的援助活動。「多邊援助」指的是多邊援助機構利用成員國的捐款、優惠貸款等,按照該機構所制定的援助計畫,向開發中國家或地區提供的援助,例如聯合國發展計畫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以贈與的方式向開發中國家提供無償技術援助、或是由國際金融機構以優惠貸款的方式提供財政援助、緊急援助和救災援助等。(註3)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政府開發援助

英文關鍵字:ODA

參考資料

註1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WTO電子報》,第314期,2012年。

註2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WTO電子報》,第117期,2008年。

註3中華經濟研究院(WTO及RTA中心),《WTO電子報》,第213期,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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