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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權威與正當性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權力、權威與正當性
詞條名稱:權力、權威與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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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是關於權力行使的概念,即是如何獲得、使用,甚至是失去權力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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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
係指人們要求別人聽從其命令的能力,包括他人在抗拒的情況之下,其分配並非平等或任意,是具有層級性的社會結構,使有些人比其他人更有權力的比較關係。權力的概念中正當性的存在具有其必要。註1
權威
係指權力被認可為合法,且為大多數人所共同同意、遵循。註2
正當性
係指權力的行使是否被普遍大眾視為合理且有效力。因此權力不只包含行使人,亦包含對象的接受與否,需兩者兼備。
權威類型
在歷史發展脈絡下,不同的社會中,有其不同類型的權威正當性,以下為社會學家韋伯(Weber)的三種正當權威分類:
傳統性權威(traditional authority)
係指世代沿襲、相傳,大眾將之以為習慣而接受其領導的權威類型,在歷史上屬最普遍的權威型式。例如:嫡系相傳的王位,其權威正當性來自於傳統的大眾信仰。而王權的正當性則來自於該權威之先祖創立該王朝,因此人民普遍相信一脈相傳的血緣繼承是統治的基礎。如同中國古代認為皇帝是天子,代理上天統治子民。
奇里斯瑪或稱魅力權威(charismatic authority)
係指個人基於其特殊天分、能力或個人魅力,使得大眾信服,進而跟隨領導者的權威型態。並未有一特定標準,視跟隨者的信服與否而定,無法傳承,權威接續時容易面對不穩定或群眾逐漸理性化的問題。
法定/理性的權威(legal/rational authority)
其正當性立基於人們信服於合理的法律與規則,且權力的行使亦是基於客觀所給予的權限,則權力範圍不因人而異,且不可傳與其後代。
參考書目
註1.王振寰.瞿海源主編,《社會學與台灣社會》(臺北:巨流,2009三版)。註2:Craig Calhoun/Donald Light/ Suzanne Keller原著,林瑞穗編譯,《社會學概論》,(臺北市:麥格羅希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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