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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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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名稱: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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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
國會在制定法律干預人民之基本權時,其干預之方式與範圍不得逾越不必要的程度,此即為比例原則,又稱為過度禁止原則。(註1)
依據憲法第23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由此可知比例原則適用在國家基於公益的需要,而必須限制人民的基本權時,其強調應盡可能在範圍內保障人民之基本權;然而,假若國家對人民造成的損害與其追求的公益目的明顯不相當,則違反比例原則。而比例原則的適用可以公益目的及必要性作為審查之基準。
目錄 |
公益目的的審查
憲法第23條提到須「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以此做為起始點,強調建置人民基本權所追求的目的,必須符合特定之公益目的,若無,則失當,則此一限制人民權利之作法即因限制目的的不正當而違憲。
必要性審查
必要性審查作為比例原則之判斷準則,比例原則包含三項要素,分別為適合性、必要性及合比例性。
適合性原則
國家採取作為限制人民之基本權時,其作為必須能適合達到所欲追求之公益目的。
必要性原則
國家為達到公益之目的,而有兩個以上措施可選擇時,須選擇對人民利益侵害最小的措施。
合比例性原則
國家採取的措施應與他所追求的公益目的合於比例。(註2)
參考書目
註1: 許育典,《人權、民主與法治:當人民遇到憲法》,台北:元照。
註2: 許育典,《憲法》,台北:元照。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 比例原則
英文關鍵字: Rule of propor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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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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