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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守自盜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監守自盜
詞條名稱:監守自盜
教育Wiki
出處
《明律‧刑律》:「凡監臨生事,自盜倉庫錢糧等物,不分首從,併贓論罪。」
譯文
凡是負責監察的人,自己盜竊倉庫錢糧等財物,不分主謀、共犯,一律依贓物定罪
釋義
看守的人就是偷竊者。指藉職務之便,竊取自己看管的財物。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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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