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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犯罪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網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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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網路犯罪

指利用網路及電腦作為犯罪工具、途徑、場所之行為是一種因為科技通訊逐漸發達而產勝的新興犯罪目前常見的網路犯罪型態有

網路犯罪的特性

  1. 散布迅速:網際網路具有範圍極廣、迅速散布的特性,其影響極大。
  2. 身分易藏:網際網路的來源網址可以假造,身分不易辨明。
  3. 證據有限:網路犯罪並不會留下明顯的證據,所以查證不易。
  4. 毀證容易:網路犯罪的證據往往容易銷毀,只要格式化或刪除檔案通常就死無對證。
  5. 適法困難:網路犯罪日新月易,政府的立法單位往往跟不上網路犯罪進步的速度。
  6. 跨國管轄:網路不分國界,所以通常續要跨海調查,調查成本極高。
  7. 偵查不易:基於以上各點,我們要知道網路犯罪的調查即為困難。

常見網路犯罪行為態有

  1. 網路色情類型:散布或販賣猥褻圖片、在網路上媒介色情交易,散布性交易訊息。
  2. 線上遊戲衍生犯罪:網路竊盜(竊取遊戲帳號、虛擬寶物、裝備、貨幣等)、詐欺(以詐術騙取玩家遊戲裝備)、強盜、恐嚇、賭博等問題。
  3. 網路誹謗:例如散播衛生棉長蟲、誹謗老師、校長、同學、冒用他人名義徵求性伴侶及將名人照片移花接木等。
  4. 侵害著作權:在網路上販售大補帖、張貼、散布他人著作、下載他人著作並燒錄散布等。
  5. 網路上販賣毒品、禁藥:以「新的FM2藥丸,可快速睡著」為主題,在網路上刊登販賣訊息。
  6. 網路煽惑他人犯罪:在網站登載販賣槍枝的資訊、教製炸彈等。
  7. 網路詐欺:利用網路購物騙取帳號,或以便宜廉售家電騙取價款。
  8. 網路恐嚇:寄發電子恐嚇郵件。
  9. 網路駭客:侵入或攻擊網站,刪除、變更或竊取相關資料。

相關法規

由於網路領域已不再是虛擬世界而避居於法律規範之外,因其仍與現實世界有相當大的重疊,基本的法益體系也沒有改變,刑法原本即有相關處罰規定,所以刑法大部分的條文如妨害風化、妨害名譽、詐欺、竊盜、賭博等在網路世界仍可適用。


網路色情:散布播送販賣製造猥褻物品罪(刑法第235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線上遊戲虛擬寶物:無故使用他人帳號、密碼入侵電腦、無故取得、變更、刪除電磁紀錄(刑法第358、359條)。

網路誹謗與公然侮辱: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刑法第309、310條)。

侵害著作權:著作權法相關罰則。

網路上販賣毒品禁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處罰。

網路煽惑他人犯罪:煽惑他人犯罪(刑法第153)。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網路詐欺:普通詐欺罪(刑法第339條)。

網路恐嚇: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5條)。

網路駭客:刑法最新增訂妨害電腦使用罪章,針對無故入侵電腦、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無故干擾他人電腦及製作專供電腦犯罪之程式等行為予以處罰,將電腦安全、電磁紀錄之支配及電腦運作效能等法益正式納入刑法保護。

損害賠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需負損害賠償責任,網路犯罪構成侵權行為,侵權行為一經成立,就得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侵權行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相關教學資源

請參考考教育部數位教學資源入口網(ISP):https://isp.moe.edu.tw/resources/search_content.jsp?rno=1609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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