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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霸凌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網路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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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霸凌」是網路發達後的產物之一,行為包括在電子郵件中寫髒話,或是透過即時通對話,不時地傳送凌辱性的字眼騷擾他人,帶給對方更多痛苦,因為人人都看得到。由於愈來愈多年少年和兒童擁有手機和數位相機,加上網路連結幾乎無所不在,在網路上遭到同儕的霸凌行為已悄悄成為新的校園霸凌行為。


2006年英國一項研究發現,該國每十名青少年中,就有一人曾收到網路惡霸發送的威脅性電子郵件或難聽謠言欺凌。美國也有研究指出,受到網路匿名性的影響,不少網友平時可能是乖乖牌,但是一上網卻搖身成為欺凌他人的惡霸。兒童福利聯盟日前調查指出,在台灣曾使用網路散布謠言、辱罵或嘲笑他人的國中小學童也高達二成四。


「網路霸凌」的行為是否觸法,必須視留言內容而定。若留言的內容,已足以讓當事人感到名譽受損,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三一○條誹謗罪,可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假如當事人對內容有心生畏懼的感覺,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三○五條妨害自由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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