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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覺障礙兒童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聽覺障礙兒童
詞條名稱:聽覺障礙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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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覺障礙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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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所稱聽覺障礙,指由於先天或後天原因,導致聽覺器官之構造缺損,或基能發生部分或全部之障礙,導致對聲音之聽取或辨識有困難者:其鑑定基準如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民88):
1. 接受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後,其優耳語音頻率聽闊達二十五分貝以上。
2. 無法接受前款自覺性純音聽力檢查時,由聽力檢查師以他覺性聽力檢查方式測定後認定者。
聽力障礙大致可分為二類,一是全聾(deaf),一是重聽(hard of hearing);全聾應是全部障礙,重聽則應為部分障礙,導致對聲音的聽取或辨識有困難。
原因與種類
聽覺器官負責接收與理解聲音。其構造包括外耳、中耳、內耳、聽神經及聽中樞。外耳的主要功能為收集聲波,中耳的主要功能為擴大音壓,內耳主要功能為將音波轉為神經脈衝,聽神經的主要功能為傳遞神經脈衝,聽中樞的主要功能為了解聲音的意義。聽覺器官的任何一個部位受到損傷,都將影響聽覺,造成程度不等的聽覺障礙。 從發生的原因的探討,聽覺障礙的種類可分為:
(1)傳導性聽障
1.外耳道阻塞。
2.歐氏管阻賽。
3.中耳炎。
4.耳硬化症。
5.聽小骨鏈折斷。
(2)感音性聽障
1.遺傳、基因。
2.病毒感染。
3.藥物中毒。
4.產前和生產因素。
5.美尼爾氏症。
6.長期處於噪音環境。
7.長期處於水中。
8.頭部外傷。
9.心理因素。
(3)混合性聽障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聽覺障礙兒童、中耳炎、耳硬化症、歐氏管
英文關鍵字:Hearing Impaired、otitis media、otosckerosis、eustachian tube
參考資料
黃志成、王麗美、高嘉慧著。特殊教育,2003年4月,頁84-90,楊智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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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