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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傳法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自傳法
詞條名稱:自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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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傳法(autobiographic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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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 自傳法(autobiographic studies)是以個人的生活史為素材,來協助教師及實習教師探究教師專業學習與發展的歷程;其中又包括:研討他人自傳中學為教師的成長歷程;記述與分析教師本人的生活史及其對個人專業學習歷程的影響。
學生經驗
- 學生時代的經驗,是形成每個準教師對教育工作的信念的主要來源,也是其了解教育概念與實務的最主要基礎。根據保守的估計,每個準教師在接受教師專業教育以前,已經至少上過十二年的學,有過兩萬小時以上在班級裡上課的經驗,堪稱為「專家學生」;這種經由「旁觀習藝」(apprenticeship of observation)所獲得的經驗,使其對教學存有一種「未曾質疑的熟悉感」,而未能反省到其中對教育可能存有的不切實際、以偏概全、甚至謬誤的迷思。
- 根據毛連塭、黃光雄、陳麗華的研究,學生時代的受教經驗,是國小社會科教師教學信念的主要來源之一,具有持久不易性,致使其教學實務多少帶有其早年受教業師的影子。
總結
- 由此可知,師資養成專業教育基本上是一種教育信念改變的歷程,而不是信念形成的歷程。而信念改變成功的關鍵就是,在教師專業學習的各個階段,提供各種反省的方式來協助其整理既有的成長經驗,以澄清個人的教育信念與調整個人專業實踐行動的方向。透過自傳的撰述、分析與反省,是激發教師進行反省性教學的媒介之一。
關鍵字
- 中文關鍵字:自傳法
- 英文關鍵字:autobiographic studies
參考資料
- 黃政傑著。教學原理,2011年初版,頁426,師大書苑有限公司。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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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