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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課程教學法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行為課程教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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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課程教學法
目錄 |
一、源起
1.張雪門先生於民國29年在北平香山慈祐院辦幼稚師範實驗研究時所提昌的教學法。
2.民國35年7月張氏到台灣推廣此教學法。
3.盛行於民國49年~56年間。
二、理論
1.主張幼兒在幼稚園生活的實踐就是行為課程,強調以幼兒行為為中心,注重實際行為的實踐。
2.教師應依據幼兒的生活經驗、興趣和能力擬定中心單元活動,配合實際教材與實際行的實踐。
三、重要原則
1.課程起於幼兒自然行為,卻須經過教師的精通。
2.課程起於勞動行為,卻須在勞動上勞心。
3.課程從幼兒生活中取材,但須有遠大客觀的標準。
四、行為課程計畫
行為課程雖重視幼兒行為的實踐,但並非單憑幼兒的興趣,任其漫無目的與限制的發展。所以行為課程實施的應先根據幼兒的學習動機,決定學習目標,再根據目標估量行為內容,在一連串行為實踐的過程中,欲收預期的學習效果,擬定周詳的單元計畫是很重要的。
1. 動機:一是幼兒過去的活動及偶發事項,即自發的動機,另一則由教師事先設計引起的,如利用環境、設備、言語等而引起的。
2. 目的:教師期望達成的教學目標,包括知識、技能、態度….等。
3. 活動:為達目的,必須妥善設計活動要項,並在日後行為實踐中,使幼兒有自我發表和自由創作的機會。
4. 過程:活動如何開始?展開?結束?必須規劃安排。
5. 應用的工具及材料:應使幼兒有充分操作及自我表現的創作機會。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行為課程、幼兒教育、幼兒教育課程
英文關鍵字: Behavior Course、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early childhood curriculum
參考資料
武素萍、楊中宜、郭靜宜著。幼兒教保活動設計,2003年1月,頁4-17~4-19,啟英文化有限公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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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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