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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突論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衝突論
詞條名稱:衝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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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 衝突理論(Conflict theory)自始便是建立在Parsons結構功能論的對立面上,並批判功能論是烏托邦式的理論,完美的社會只存在於幻想之中。
- 衝突論派的理論重點是在於對於社會變遷的解釋,不同於功能學派強調的是社會的整合以及均衡;衝突學派認為社會的變遷不僅是必然的,而且是強烈而急遽的,且變遷的後果對於社會是破壞性的而非建設性的。
- 衝突學派的兩大啟蒙家乃是馬克思(Marx)以及齊默爾(Simmel);馬克思雖非社會學者,但其在《資本論》中點出的資本主義本質上的缺陷以及階級鬥爭的概念,都和當代衝突論的變遷觀點的發展息息相關;齊默爾相信完全和睦融洽的社會是不可能存在的,人類的互動形式中必定包含著合作與衝突,而他的形式社會學強調的便是研究衝突。(註1)
當代衝突理論概要
- 現今衝突理論的主流乃是達倫道夫(Dahrendorf)的辯證衝突論,以及另一派由寇舍(Lewis.A Coser)所發展的衝突功能論(function of conflict)。
- 在辯證衝突論中,達倫道夫強調:「衝突論的最終目標應該是社會變遷的解說。」
- 他表示社會基本上一種由不對等權力關係所組成的團體,意即社會自身是依賴此一種權力關係來進行分配的團體,團體內一會出現支配者、以及被支配者的角色。
- 如此一來,團體內的成員才會實行團體的行為模式,但是本質上支配者與被支配者的利益是相互衝突的,一方極力維護現狀、另一方試圖打破現況取得資源。此乃是衝突理論的主流。
- 衝突功能論相較於辯證衝突論,較無批判Parsons的功能論之意,而是意圖搓合兩者;寇舍同樣主張社會體系內,每一部門的關聯性,但他強調的是:每一部門間必有緊張、失衡、利益衝突的現象,雖然這些現象雖為破壞功能,但其在於破壞後,同樣有助於體系聚焦於改善衝突、失衡的狀況,故為較調和的衝突功能論。(註2)
關鍵字
- 中文關鍵字:衝突論
- 英文關鍵字:conflict theory
參考文獻
- 註1:吳逸驊。圖解社會學。易博士。 P.208
- 註2:蔡文輝。社會學理論。三民書局。 P.205~P.217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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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