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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切於發展的教育法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適切於發展的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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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在兒童前期教育中有一個日益重要的概念,這就是所謂適切於發展的教育法。就是說,教學應以學生的個人特徵和需求為基礎,而非以他們的年齡為基礎。適切於5到8歲兒童之發展的教育法是怎樣的呢?

全國幼兒教育學會

全國幼兒教育學會曾有如下的說明:  每個兒童都應視為獨特個體,有他自己的方式和成長速度,所以課程和教育必須反映出兒童在能力和興趣方面的個別差異。兒童在能力和發展的水平上是不同的,他們的學習風格也不同,這是預料中事。我們接受這個事實,並且以此為基礎來此設計課程。我們讓兒童依自己的速度來獲得重要技能,包括書寫、閱讀、拼字、數學、社會、自然、藝術、音樂、健康和體育的技能。例如,我們接受這個事實:並非所有6歲的兒童都能學習如何閱讀。雖然大部分兒童在7歲前已經學會閱讀,但是有些兒童即使到了8或9歲,仍需要密集而適當的讀寫教導。

學者論述

  蒙特梭利曾提出一種適切於發展的教育法。蒙特梭利的教育目標是促進個體一般性的智能技巧,而非特定學科的概念。蒙特梭利的學校通常使用配合兒童身體大小的課桌椅和其他學校設備,學習材料也經過特別設計。此類學校強調兒童的獨立作業,但它是在受過訓練的老師的指導下進行。這種學校會設計許多活動來幫助兒童組織、分類、和排序,並加強他們知覺上的覺察能力。他們希望透過這些活動來促進兒童智能的發展。此類學校也同樣重視身體、社會、和情縮發展。具體做法包括安排室外遊戲,和兒童討論遊戲場應有的適當行為,尊重每個人在教室中的作品和空間。  NAEYC和其他主張適切於發展之教育法的人都認為,應該多多使用研究計畫、遊戲、探索、小組作業、學習中心等活動,而較不強調教師直接教學法、基礎讀本、語音法、和習作本等。

關鍵字
中文: 適切於發展的教育法
英文: Pertinent to the development of education law
參考書目

Robert E. Slavin(2005)。教育心理學,頁94-95。台灣培生教育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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