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教育百科logo

::: 鄉土語言課程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鄉土語言課程


教育Wiki

鄉土語言課程

目的

教育部為確保學生選習本土語言權益,協助國民中小學依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要點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

實施辦法

各校應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前,辦理舊生(國民小學一年級至五年級、國民中學七年級至八年級)次學年度選習本土語言類別之調查,於新生報到時,辦理新生之調查,以作為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之依據。
各校辦理前項調查時,應設計表格提供學生填寫,並經家長簽章同意後繳回。

修習原則

學生選習本土語言課程,國民小學一年級至六年級者應就閩南語、客家語或原住民語等三種本土語言任選一種修習,國民中學者依學生意願自由選習,並以鼓勵持續學習同一種語言為原則;其確有更換類別之需求時,應已持續學習原語言課程一年以上始得辦理。
選習原住民語之學生,各校宜輔導其以父母或家長之該族語言為優先考量,做適切選擇。

實施時間安排

國民小學每週應開設一節以上之本土語言選修課程,含於語文領域時間內,於第一節至第七節正式課程時間實施,並得依學校資源狀況,利用彈性時間、晨光活動或課後活動時間,另行酌增授課節數;國民中學應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或社團活動,鼓勵學生依其意願自由選習。
各校開設原住民語選修課程,排課或師資延聘確有困難者,得專案報各該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同意後,利用第一節至第七節正式課程以外時間實施。

注意事項

各校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程,應充分尊重學生及家長選擇權,並將開設情形通知學生家長。
各校應視各類本土語言課程選習學生數,適度降低開班人數之限制,並得以班群方式打破班級或年級界限,依學生選習語言類別編組,實施跑班式協同教學;為配合學生選課需求,班群應儘量於同一時段實施。
於國民小學階段,凡學生選習之本土語言類別,學校均應開班,以保障學生選習本土語言之權益。
各校開設原住民語選修課程,因師資延聘確有困難而無法依需求開課者,應與家長充分溝通協調後,適度調整課程。

情境安排

各校應積極配合「臺灣母語日」之實施,鼓勵教師於教學過程多使用母語,並營造本土語言生活情境。
各校在教室編配狀況許可下,得設置本土語言專科教室,以利本土語言情境布置,提高學生學習興趣,增進學習效果。

資料回報

各校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二週內,應將本土語言課程選習人數統計及選修課程開設概況(含任課教師本土語言專長符應統計),報教育局備查。教育局應於九月三十日前完成資料彙整,報本部備查,並副知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
各校學生選習調查表應留校存查一年。
回到頁面頂端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