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名稱:雙首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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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首長制
雙首長制(hybrid system)又稱為半總統制(semi-presidentialism)、混合制,是一種同時具有「總統制」和「內閣制」特色的共和制政體。相對於總統制及議會制,雙首長制下總統作為國家元首有特定之權利,其內閣相對有較為穩固之地位,國會權力相對較受侷限。
法國作為雙首長制政體之典型,在第五共和時,戴高樂記取前幾次共和時期議會民主制失敗之教訓,在一九五八年提出之第五共和憲法下,大大削弱議會權力,加強行政上之權力,國家的中心權力移轉至總統手上,其目的在於加強行政部門之穩定性及部長的責任,而同時不失法國傳統上重視之代議制。自此法國之政體自內閣制轉而朝向介於總統制與內閣制之混合,其主要特色在於總統與內閣總理對於實際政務皆有一定權力干涉。(註1)
(一)總統職權
依據法國第五共和憲法之規定,總統之任期可達五年,現今總統為直接選舉產生。而法國總統之權力相當大,其包含:
(1)為維護憲法之遵守,確保公權力之正當運作及國家之延續,得將必要行動的緊急命令權
(2)自由任命閣揆(即總理),再依總理建議任免部長
(3)將法案及條約交付憲法委員會審查
(4)將法案交由人民表決
(5)諮詢憲法委員會及內閣總理下解散國會
(6)任命憲法委員會主席及部分委員(註2)
(二)總理職權
總理由掌握國會半數以上席次之政黨領袖擔任。依憲法其具下列之權力:
(1)需向國會負責
(2)負責政府行動、國防及保障法律之遵守,可行使規章制定權,任命官員。
(3)總理簽署之法案必要時須經由相關部長之副署
(4)不得兼任國會議員
註1:彭懷恩(2001):《政治學概論》,台北:風雲論壇出版社,頁195-198。
註2:張台麟,《法國政府與政治》,台北:五南圖書公司,民國八十四年,頁6-7。
中文關鍵字:雙首長制
英文關鍵字:hybrid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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