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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備立憲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預備立憲
詞條名稱:預備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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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
日俄戰爭結束,日本勝利,這對中國影響極大。當時,中國人認為日本之勝乃立憲政治戰勝專制政治的象徵,因而要富國強兵就須實施憲政。清廷為收攬人心,乃於1905年廢科舉,派五大臣赴日、歐、美各國考察憲政,而後依據五大臣的報告,於1906年確定實施憲政的方針,開始為行憲而準備。1908年發表憲法大綱和行憲程序。依此程序,清廷決定在九年後的1916年公布憲法,頒行議院法,實施上下兩院的選舉,再於1917年招開國會。憲法大綱與行憲程序公布後不久,光緒帝和西太后相繼去世。宣統帝繼位,由宣統帝之父、光緒帝之弟醇親王戴灃攝政,仍依原來的行憲計畫進行。1909年在各省設立諮議局,1910年在北京成立資政院,並實施地方自治。同時將準備立縣的期間縮短三年,決定1913年招開國會。為準備立憲,清政府還推行一連串政治、社會的改革。在中央行政制度方面,1906年廢除傳統的六郡制,亦即將六部改為十一部,部的首長─尚書由二人改為一人,以明示官吏的責任。1911年再度改革中央官制,廢除內閣、軍機處與政務處,實施對君主負責的內閣制度,設總理大臣一人、副大臣兩人、十部大臣各一人,共十三人。在法律上則廢除凌遲、梟首、戮死等酷刑,只留下斬首刑。同時廢除入墨刑、等肉體刑,改一為罰款。連坐和逼共也接廢除。並將行政與司法明確區分,以示司法獨立。可是,清廷這樣做充其量只是以立憲為名,而以加強滿洲人的中央集權統治為實。還進一步想將漢人督撫的地方軍權和財政權收歸中央,卻也因此種下了督撫消極反清的種子。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光緒皇帝、宣統皇帝
英文關鍵字:Guangxu Emperor、Puyi
出處
李永熾/著。中國全集2歷史中國,1982年出版,頁251。錦繡出版社有限公司。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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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