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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代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借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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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說慣的詞語,不新奇,引不起讀者的注意,所以作者用另一種說法來表示,使人有耳目一新之感。這種說法,雖不是本來的事物,但和本來的事物必有某種關係,如全體和部分的關係,或標誌與本體的關係等,借以代表。稱為借代。(註一)

目錄

以人、事、物的特徵或標幟代人、事、物
指在語文中,不說明人、事、物的本身,而是以人、事、物的特徵或標幟來替代的修辭技巧(註一)。
1.特徵
例:韋莊<秦婦吟>:「牽衣不肯出朱門,紅粉香脂刀下死。」
2.標誌
例:諸葛亮<出師表>:「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
借人、事、物的所在或所屬代人、事、物
以出生地稱呼其人,是古代文人的雅習。如稱韓愈為韓昌黎(韓愈祖籍昌黎)。或是由所在位置替代,如「東市」替代「刑場」,由於古代的刑場在長安的東邊,故以「東市」代之。(註二)
1.曹操<短歌行>:「慨當以慷,憂思難忘。何以解憂?惟有杜康。」
2.司馬光<訓儉示康>:「石崇以奢靡誇人,卒以此死東市。」
以事物的資料或工具借代事物
以製物的資料代事物或是以行事的工具代事物。(註一)
1.劉禹錫<陋室銘>:「無絲竹之亂耳,無案牘之勞形。」
2.文天祥<過零丁洋詩>:「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青照汗青。」
部分和全體互相借代
1.部分
例:范仲淹<岳陽樓記>:「沙鷗翔集,錦鱗游泳。」
2.全體
例:孟郊<遊子吟>:「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
特定與普通相代
1.特定
例:《世說新語‧新亭對泣》:「唯王丞相愀然變色曰:『當共戮力王室,克復神州,何至作楚囚相對!』」
2.普通
例:《論語‧述而》:「二三子以我為隱乎?」
參考資料
(註一) 董季棠著:《修辭析論》,台北:益智書局,1985年11月三版。頁209-228。
(註二) 蔡宗陽著:《應用修辭學》,台北:萬卷樓圖書,2001年5月初版。頁69-79。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借代
英文關鍵字:mel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