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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偏差與犯罪的社會控制手段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偏差與犯罪的社會控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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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與犯罪的社會控制手段共有六大類,如下所述:

目錄

犯罪化
社會對於犯行較為嚴重之人,通常便是以啟動司法制度為反應,透過建立刑法,對於特定行為給予犯罪之定義,即是犯罪化。
犯罪化後便可對行為人施予刑罰,自由刑乃至最重的生命刑,其背後之理論乃是認為處罰之效果大於矯正。
合法化
某些行為在早期被視為偏差,但長期下來該行為於社會、文化中的被接受度逐漸提高,或說行為普遍化,且未傷及個人利益或國家利益時,便可透過除罪化,使其行為免於被責罰。
合法化通常適用於行為人兩造間相互合意的偏差行為,亦即無受害者犯罪,如:性工作者、,此類無明顯侵害個人權利或國家法益之行為。
疾病化
當社會將原為犯罪的行為,保留其犯罪名義,但以其他非刑罰手段給予犯罪人處置時,就是疾病化,通常是針對未成年之犯罪或毒癮者,施予心理輔導及醫療戒治,來代替刑罰。
此做法乃折衷於合法化與犯罪化,因社會無法將全部罪犯送入監牢,或者是將多數行為合法化。
福利化
乃是政府對於部分資源較缺乏,因而導致某種犯罪率較高之地區,給予安撫的方法,是透過諸如:就業協助、安置、補助,等手段來進行,也算是一種政府控制社會的手法。
修復式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
是將加害者、受害者、社區協調代表,所進行的一場會談、悔過的過程,其主要作用在於盡力撫慰受害者之身心靈,同時也讓加害者進入參與修復的過程,使其了解自身所犯的過錯,做出補償,並為社區所再接納。
物理與科技監控
乃是透過日新月異的科技,諸如:防盜密碼、監視器、指紋辨識,來提高犯罪者犯罪的困難度,以及使該犯罪承受較高的被破案率,藉此來壓低犯罪率。
另一種是透過環境的設計,來阻撓犯罪的發生,如:高窄如垛牆的銀行櫃台。(註1)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修復式正義、偏差
英文關鍵字:restorative justice , deviance
參考文獻
註1:王振寰主編。社會學與台灣社會。巨流 P.89~P.96
註2:吳逸驊。圖解社會學。易博士 P.164~P.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