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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價值澄清法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價值澄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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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澄清法(values clarification)

定義

或稱為價值澄清教學法,係指採用問題或活動的方式,經由學生自我選擇、分析、決定、反省的過程,讓學生建立自己價值觀的一種教學方法,主要用於道德教學、情意教學等方面,後來也被廣泛使用在公民教育、行為輔導各種教學環境。

起源

價值澄清法是由任教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學者賴斯(L. Raths)在1957年提出來的,賴斯認為教師可以教導兒童許多概念和價值觀,但是真正影響他們日常生活行為都是自己教導自己的。也就是說,概念或價值的形成,是由兒童自己選擇與認同的結果,如果缺乏兒童自我教導行為,教師再如何耳提面命、諄諄教誨,效果都是相當有限的。我國自1983年起,開始在國小「生活與倫理」課程中推展價值澄清教學方法,到1989年國小「生活與倫理」的教科書全面採用價值澄清的精神,學校與教師也積極了解此方法的精神與教學過程、教學原則,迄今,價值澄清教學法已成為我國生活教育、道德教育的重要教學方法之一。價值澄清法實施須同時考慮學習環境的安排、學習素材的選擇、活動的設計。在學習環境方面安排,教師必須建立一個開放、接納、尊重及信任的環境;在選擇學習素材方面,教師須以日常生活中經常面臨的價值混淆、價值衝突的問題作為素材,並且是學生關心、注意的主題,如網咖、網際網路、朋友、嗜好,且要配合學生年齡及成熟度;在活動設計方面,教師須掌握生動有趣的精神,活用書寫活動、澄清活動及跑論活動。書寫活動是讓學生以紙筆來填寫一些問題,以澄清學生的思考;澄清活動是教師針對兒童的言行與感受給予適切的反應,並引導學生澄清其價值觀念;討論活動是指教師對於學生的回答不做評論,也不加以主導,只是持續引導學生做更開放的討論。為了有效實施價值澄清的教學方法,教師在平時宜留意報章雜誌的資料和日常生活的例子,以作為教學素材。在教學活動過程當中,宜重視開放環境的營造,以及引導學生探討不同的觀點,協助學生自己建立正確的價值觀。在教學之後,宜特別注意學生是否能在生活中實踐、以及反省、改進。在民主社會中,如何培養具有正確價值觀的公民,並在實際生活中加以實踐,是一項非常重要的課題,價值澄清法可透過教學活動安排,建立學生正確價值觀,已奠定良好的公民基礎,值得教師再度重視與使用。中英文關鍵字中文關鍵字:價值澄清法英文關鍵字:values clarification參考書目:註1:吳清山、林天祐 (2005),教育新辭書,p.168-169,臺北市: 高等教育。


由Raths和Simon兩人所提倡(Value Clarification)。強調價值是個人的經驗,重視決定人類行為價值的內在因素,非外在因素。遵守人本原則,認為每個人都有選擇的自由,且重視價值選擇的過程。價值澄清的目的在協助兒童察覺、並確定自己與他人的價值,經過問答或是討論的方式,輔導學生在價值選擇的過程中,了解事理的重要性與其社會意義,並分析自己行為與信念,進而澄清自己的價值觀。價值澄清方法強調在價值澄清的過程中,非你的或是我的價值觀是正確的,而是要為自己的價值觀做澄清,並付出行動。重視認知、情意、技能與行動的結合。價值澄清法是在價值澄清的過程中從多種價值中做選擇,讚賞、重視、公開自己的選擇,並採取行動,實踐自己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