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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閣制 - 教育百科

詞條名稱:內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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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制

現代大多數施行代議或立憲形式之政府,傾向採用「議會制度」(parliamentary system),即一般所謂的內閣制(the cabinet system)。如澳大利亞(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奧地利(Republik Österreich)、比利時(België)、加拿大(Canada)、丹麥(Kongeriget Danmark)、芬蘭(Finland)、德國(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冰島(Iceland)、愛爾蘭(Republic of Ireland)、以色列(State of Israel)、義大利(Repubblica Italiana)、日本(Japan)、盧森堡(Lëtzebuerg)、荷蘭(Nederland)、紐西蘭(New Zealand)、挪威(Kongeriket Norge)、瑞典(Konungariket Sverige)、英國(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等皆施行內閣制。

英國內閣制

英國作為議會內閣制之開端,亦為現行內閣制國家之典範,而「巴列門」(parliament)即是英國議會的名稱,如今則成為實行議會內閣制的通用名詞,而英國內閣的形成與其政治上之歷史、經驗與傳統緊緊相連。

(一)統而不治的英王

英國自征服者威廉後,漸自封建制度轉向王位繼承之君主制度,十七世紀後英國行政部門則漸脫離王室獨立運作,今英王任命首相的過程只具名義上之意思,屬於形式之權利。

(二)首相作為行政首腦

依據其憲法慣例,國會大選後,英王將任命下議院擁有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組閣,而首相作為執政黨之領袖行政部門的首腦,在當前英國兩黨制政黨分布下(註1)具有權利選擇或替換國務大臣與內閣閣員,然首相若恣意妄為亦可能因國會倒閣而離職。

(三)內閣閣員及國務大臣

內閣係由首相所選之大臣所組成,是介於行政及立法部門的橋樑,整個國家政府的內政、外交、國防、財政等都是由內閣閣員集體決定。(註2)

參考書目

註1:小笹光伸,<議會內閣制國家之選舉制度對政黨體系影響之研究─以日本、英國、德國為主>,2008。

註2:彭懷恩(2001):《政治學概論》。台北:風雲論壇出版社,頁174-178。

關鍵字

中文關鍵字:內閣制

英文關鍵字:the cabinet system